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六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六年
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但已经还清
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1题:
第2题:
依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 在被整顿、接管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被整顿、接管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被整顿、接管期间,不得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第4题:
《公司法》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这一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 A.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掌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宗旨和主要内容。
第5题:
根据《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在被整顿、接管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被整顿、接管的负有()的,在被整顿、接管期间,不得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A.主要责任
B.次要责任
C.直接责任
D.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