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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香港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的权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香港行政长官可以随时解散立法会

    B.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C.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D.行政长官可以在其任期内解散立法会三次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查香港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因此A、D是错误的,而B、C正确。

  • 第2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C,D
    解析: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对立法会负责。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者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所以,B选项错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A、C、D选项正确。

  • 第3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政长官无权解散立法会
    B.立法会无权迫使行政长官辞职
    C.立法会无权弹劾行政长官
    D.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


    答案:D
    解析:
    解析:下述两种情况下,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1)行政长官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2)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因此A选项错误。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辞职:(1)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2)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可见.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因此B选项错误。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香港)或1/3(澳门)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就有权通过动议,委托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澳门终审法院院长)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如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可见,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因此C选项错误。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还有一项: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可见,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 第4题:

    明清地方教育行政长官——提学官(学政)的主要职责包括()

    A.巡视省内各府、州县学

    B.对学校生员进行“岁考”和“科考”,以检查教学质量

    C.选拔送国子监学习和参加乡试的生员

    D.考核府、州县学的教师

    E.惩治怠惰失职的教师


    参考答案:A, B, C, D, E

  • 第5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答案:A,C,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 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 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7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 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根据上述规定,A、C、D选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根据此规定,立法会议员是由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行政长官任免,B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