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特区自己行使人事权,行政长官由特区产生
B.特区的外交由中央政府处理,特区无权参与国际交往
C.禁止叛乱和分裂国家的法律由中央制定并施行于特区
D.特区享有终审权
第1题:
A、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B、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C、解释法律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第2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C.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第3题:
第4题:
下列关于我国已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有权处理外交事务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包括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C.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产生,对当地选民负责
D.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同
「考点」特别行政区「解析」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必须在那里实施。因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
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应当将对外事务与外交事务区分开来,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产生有两种方式,即在当地选举或协商,但须中央政府任命。香港、澳门的立法机关均为立法会。但是司法机关不同,香港的司法机关主要有各级法院和律政司,而澳门的司法机关由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构成。所以,AC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第6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