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两者的共同特点为:第一,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第二,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第三,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2)两者的不同特点为:第一,二者的主体不同。第二,二者的来源不同。其次,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之间是相互依托的,其主要表现在:
(1)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2)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3)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
略
第7题:
学生享有的主要权利有人身权和受教育权,其中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第8题:
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第9题:
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
第10题:
受教育权
人格尊严权
荣誉权
隐私权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名誉权
公正评价权
隐私权
人格尊严权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试述高等教育国家的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
一、高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
(1)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一,高等学校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教育的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设立高等学校,除了应具备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所应具备的条件外,要求大学生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地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响应的规模。
第三,设立高等学校必须有高等学校的章程并与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一同提交审批机关。
第四,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审批。
(2)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保障。
第一,在教育经费投入上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第二,按照教育法的改订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
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高等阶段学生主要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体现的教育平等,主要不是就学权利、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的平等,而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扩大就学范围。
(2)竞争机会均等。
(3)成功机会均等。
我国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较小,因此,只有少部分人享有必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同外,更重要的是要受到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影响。
略
第18题:
简述学生的受教育权。
第19题:
学生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和受教育权,其中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枞利。
第20题:
随意开除学生侵犯了学生的()
第21题:
教师没收学生的文具,侵犯了学生的()
第22题:
人身权
财产权
教育权
安全权
第23题:
受教育权
人身权
财产权
著作权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