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0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A还盘B一项新的发盘C无效接受D有效接受

题目
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0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A还盘

B一项新的发盘

C无效接受

D有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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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5月1日装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巴西公司的回电属于()。

    A.无效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反要约

    D.有效承诺


    参考答案:BC

  • 第2题:

    日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传真、“欲购中国一级白砂糖300吨,每吨200美元,FOB广州,2004年4月10日至15日装船。”中国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4年4月20日装船。”对此,日本方面未作回复,中国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货,日本公司拒绝接受货物,中国公司认为日本公司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并未成立
    B、合同已经成立,日本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C、中国公司应于2004年4月10日至15日期间装船
    D、中国公司应于4月20日装船

    答案: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根据该条规定,中国公司的回电并不构成承诺,而是构成一项新的要约,日本公司对于这项新的要约并未承诺,因而合同并未成立。所以,A正确,B错误。由于合同并未成立,所以卖方的装船日期无从谈起,故C、D项错误。

  • 第3题:

    美国甲公司给广州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大米数量 180 吨,单价 CIF 厦门980 美元,总值 176,400 美元。合同订立后,你方应在两个月内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广州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美国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船。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据此判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D
    解析: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厦门乙公司的还盘已经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条款,构成了一个新的要约,所以原合同没有成立,选项 D 当选。

  • 第4题:

    巴西多利公司向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发出传真:“急购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巴西利亚,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古巴托烙卡斯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该公司的回电属于()。

    • A、反要约
    • B、一项新要约
    • C、无效承诺
    • D、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1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1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回电是()

    • A、还盘
    • B、一项新的发盘
    • C、有效接受
    • D、无效接受
    • E、对原发盘的拒绝

    正确答案:A

  • 第6题:

    2000年3月2日,巴西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盘:“优质大豆15,000吨,含水量低于12%,每吨FOB圣保罗50美元,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20日内复到有效”。中国公司于3月10日复电要求将价格降为每吨FOB圣保罗45美元,并将要约有效期延长至4月1日。巴西公司对此未予答复。3月20日,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大豆的价格上涨,中国公司再次回电,称“接受你方3月2日发盘条件,已委托开出信用证。”巴西公司马上电告中国公司,已将货物卖给他人()

    • A、合同成立,巴西公司违约,应赔偿中国公司损失
    • B、合同不成立,中国公司3月10日回电已构成新要约,巴西公司未予答复
    • C、中国公司3月20日回电在要约有效期内,已构成对原要约的接受
    • D、巴西公司3月2日要约已失效,所以无义务履约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多选题
    巴西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电传:"政府一级黄豆1000吨,每吨110美元CIF(黄埔),2006年2月1日装船,20天内复到有效。"中国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6年2月15日装船,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黄豆价格上涨,巴西公司将黄豆卖给他人。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中国公司回电因改变了装船时间构成反要约

    B

    中国公司回电并没有对原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

    C

    由于两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巴西公司将货物卖给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D

    巴西公司对中方所作的更改没有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电构成承诺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反要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进行了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即构成反要约。本题中,"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条件的添加并不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反要约;装船时间的"改变"表明交货时间的变更,因为在CIF术语下,装船时即交货,因此中国公司的回电构成了反要约。合同不成立,AC正确。

  • 第8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
    A

    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

    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C

    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D

    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1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1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回电是()
    A

    还盘

    B

    一项新的发盘

    C

    有效接受

    D

    无效接受

    E

    对原发盘的拒绝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美国甲公司发电报给中国乙公司称:“供应40台发动机。100匹马力,每台CIF上海5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回电称:“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请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未成立。因为美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未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巴西多利公司向古巴托洛卡斯公司发出传真:“急购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巴西利亚,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古巴托烙卡斯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该公司的回电属于()。
    A

    反要约

    B

    一项新要约

    C

    无效承诺

    D

    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我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田纳西大米2000吨,每吨500美元CIF深圳,2001年12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乙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收电后立即装船。”根据上述函电可以认定()
    A

    当事人之间合同成立

    B

    当事人之间合同未成立

    C

    美国公司违约

    D

    美国乙公司未作出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日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传真、“欲购中国一级白砂糖300吨,每吨200美元,FOB广州,2004年4月10日至15日装船”。中国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对此,日方未作回复,中国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货,日本公司拒绝接收货物,中国公司认为日本公司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A、合同并未成立
    B、合同已经成立,日本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C、中国公司应于2004年4月10至15日期间装船
    D、中国公司应于4月20日装船

    答案:A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3条的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而该公约第18条第(2)项规定:接受要约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该公约第19条第(1)项规定: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要约,并构成新的要约;该公约第(3)项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该题中,中国公司的回电除表明接受日本公司的要约外,另就货物的装运时间作出了更改,应认为是对要约的变更,并因此构成一项新要约,因此,合同未成立。A项正确。

  • 第14题:

    ★ 巴西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电传、“政府—级黄豆1000吨,每吨110美元CIF(黄埔),2006年2月1日装船,20天内复到有效。”中国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6年2月15日装船,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黄豆价格上涨,巴西公司将黄豆卖给他人。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中国公司回电因改变了装船时间构成反要约
    B.中国公司回电并没有对原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
    C.由于两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巴西公司将货物卖给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D.巴西公司对中方所作的更改没有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电构成承诺


    答案:A,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进行了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教、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即构成反要约。本题中,“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条件的添加并不爲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反要约;但装船时间的“改变”表明交货时间的变更,因为在CIF术语下,装船时即交货,因此中国公司的回电构成了反要约。合同不成立,AC正确。

  • 第15题:

    关于要约,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巴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公司的回电属于下列哪项()

    • A、反要约
    • B、一项新要约
    • C、无效承诺
    • D、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0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 A、还盘
    • B、一项新的发盘
    • C、无效接受
    • D、有效接受

    正确答案:A,D

  • 第17题:

    卡尔玛公司决定在巴西开设一家子公司,巴西的进口限制一直使该公司的产品无法打入巴西市场,但它也不愿意把自己的专利出售或转让给巴西公司,因为这可能最终损害其在美国市场的技术优势。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美国甲公司发电报给中国乙公司称:“供应40台发动机。100匹马力,每台CIF上海5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回电称:“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请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同未成立。因为美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未成立。

  • 第19题:

    单选题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

    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

    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0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A

    还盘

    B

    一项新的发盘

    C

    无效接受

    D

    有效接受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日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传真:“欲购中国一级白砂糖300吨,每吨200美元,FOB广州,2004年4月10日至15日装船”。中国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对此,日方未作回复,中国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货,日本公司拒绝接收货物,中国公司认为日本公司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
    A

    合同并未成立

    B

    合同已经成立,日本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C

    中国公司应于2004年4月10日至15日期间装船

    D

    中国公司应于4月20日装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3条规定,合同于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公约》第18条第2项规定,接受要约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公约》第19条第1项规定,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要约,并构成反要约;第3项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本题中,中国公司的回电除表明接受日本公司的要约外,另就货物的装运时间作出了更改,这一更改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并因此构成一项新要约,而日方未对新要约作出回复,即日方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中国公司无装船义务

  • 第22题:

    多选题
    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5月1日装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巴西公司的回电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A

    反要约

    B

    一项新要约

    C

    无效要约

    D

    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我国大华公司向美国S公司发出传真:购一级康涅狄格大米200吨,每吨600美元CIF深圳,2009年1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S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09年1月4日装船。正确的选择是()
    A

    合同成立

    B

    合同未成立

    C

    美国S公司违约

    D

    美国S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日本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发出传真:“欲购中国一级白砂糖300吨,每吨200美元,FOB广州,2004年4月10日至15日装船。”中国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4年4月20日装船。”对此,日本方面未作回复,中国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货,日本公司拒绝接受货物,中国公司认为日本公司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同并未成立

    B

    合同已经成立,日本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C

    中国公司应于2004年4月10日至15日期间装船

    D

    中国公司应于4月20日装船


    正确答案: B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①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②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③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AB两项,根据该条规定,中国公司的回电变更了交货时间,属于实质上的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而是构成一项新的要约,日本公司对于这项新的要约并未承诺,因而合同并未成立
    CD两项,由于合同并未成立,故卖方无装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