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抢劫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为王某、陆某和吴某。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大量证据表明,王某是本案的主谋和主要实施者,陆某为积极参与者,吴某系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当日被王某、陆某胁迫参与,当时只在路旁“望风”,事后由家长带领前往公安机关自首。王某自知罪责难逃,在检察院对本案起诉阶段,利用被解往检察机关接受讯问的机会,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机会潜逃,经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一直下落不明。分析:面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应当如何继续进行诉讼?

题目

某抢劫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为王某、陆某和吴某。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大量证据表明,王某是本案的主谋和主要实施者,陆某为积极参与者,吴某系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当日被王某、陆某胁迫参与,当时只在路旁“望风”,事后由家长带领前往公安机关自首。王某自知罪责难逃,在检察院对本案起诉阶段,利用被解往检察机关接受讯问的机会,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机会潜逃,经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一直下落不明。分析:面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应当如何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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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共同犯罪,但各自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其中王某和陆某应当负主要责任,吴某则起次要作用。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吴可以考虑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检察院应当:(1)鉴定王某在诉讼过程中潜逃经大力追捕尚未归案,应当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暂时中止诉讼,待王某归案后再恢复诉讼。(2)为了防止诉讼的拖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对于陆某继续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3)对于吴某,如果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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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网络公司服务器被黑客攻击,大量数据信息被窃。经过侦查,警方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吴某。经过审讯,查明了以下事实:(1)该网络公司采用特殊的加密方式对服务器进行保护,破解这种加密方式需要掌握某种特定的计算机语言;(2)如果王某作案,那么吴某也参与作案;(3)徐某不熟悉破解加密服务器必须掌握的计算机语言;(4)罪犯就是这三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以下结论,正确的是:
    A 王某和徐某是罪犯,吴某情况不明。
    B 王某是罪犯,徐某和吴某情况不明。
    C 吴某是罪犯,王某和徐某情况不明。
    D 徐某是罪犯,王某和吴某情况不明。


    答案:C
    解析:
    根据条件(3)徐某不熟悉破解加密服务器必须掌握的计算机语言得到:
    徐某不可能一个人完成,所以王某和吴某两人中至少有一人作案。
    根据条件(2)如果王某作案,那么吴某也参与作案可知,王某->吴某成立。
    假设王某参加,那么吴某作案;假设王某不参加,吴某还要作案。总之吴某肯定是罪犯,王某和徐某的情况不能确定。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2题: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以及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根据有关规定,间谍罪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首先排除选项A、B。《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该法第4条又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所以该案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取保候审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因此正确的选项应当为C。

  • 第3题:

    王某伙同张某出售假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为争取立功,将自己曾听到的张某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后经查证属实。在张某抢劫案中,王某的揭发行为本身所形成的证据属于证据中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
    B、证人证言
    C、言词证据
    D、直接证据
    E、传来证据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属于证人证言。该证据是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属于言词证据。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该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

  • 第4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聘请律师高某作为自己涉嫌抢劫一案的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高某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毁灭证据等犯罪,请问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为防走漏风声,不通知高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B.审查后发现高某之案与李某之案有关联,为提高工作效率,决定由侦办李某案件的侦查机关对高某立案侦查
    C.由侦办李某案件的上一级侦查机关对高某之案立案侦查
    D.为避免利益冲突,侦办李某案件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与侦办李某案件平级的其他合适的侦查机关对高某之案立案侦查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AB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CD正确。

  • 第5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公安机关接受了钱某的控告,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调查发现,案发时王某在场。侦查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询问。侦查人员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到王某的单位询问王某
    B.到王某的住处询问王某
    C.通知王某到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
    D.通知王某到附近的一个宾馆提供证人证言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选择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