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是指剥夺下列权利:()A.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B.选举权与被选举权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题目
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A.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B.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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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剥夺被告人的政治权利是哪些权利?


    参考答案: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第2题:

    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A、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A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A,B,C,D

  • 第4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侮辱国旗构成犯罪的,对犯罪人( )。

    A.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应当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D.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答案:D

  • 第5题: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23日《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过,即使不了解这个司法解释也能选对此项。 (2)选项B:《刑法》第诉条。(3)选项D: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摔适用,不能再作为附加刑的附加而适用。故选项D正确。本题的问题可能出在选项C上,因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在《刑法》 上没有规定,刑法教材也没有涉及。《刑法》的“破坏选举罪”则专门针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与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刑法》第:256条),因此大多数考生都没有注意被剥夺的选举权是否包括对村委会委员的选举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明确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因此选项D也正 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