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A、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应符合其提供的质量说明B、买受人可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数量差额C、买受人可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出卖人标的质量问题D、出卖人交付标的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追索的义务

题目
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

A、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应符合其提供的质量说明

B、买受人可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数量差额

C、买受人可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出卖人标的质量问题

D、出卖人交付标的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追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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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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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义务包括()。

    A:及时领受的义务
    B:交付标的物
    C: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D:瑕疵担保责任
    E:检验义务

    答案:B,C,D
    解析: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负有以下义务:①交付标的物,②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③瑕疵担保义务。

  • 第2题: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租人一般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B.出租人一般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C.出租人和出卖人应当连带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B,D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一般不予承担,除非出租人干预了租赁物的选择或者购买。

  • 第3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张某的妹妹知道后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对此,王某向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张某应()。

    A.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B.与王某签订补充合同
    C.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56页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 第4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面积、设施、付款方式等内容,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一个月后,张某的妹妹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因此王某对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对此情况,张某()。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与王某重新签订合同
    C、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D、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58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责任。

  • 第5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张某的妹妹知道后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对此,王某向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张某应()。

    A.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B.与王某签订补充合同
    C.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56页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 第6题: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张某的妹妹知道后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对此,王某向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张某应()

    A、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B、与王某签订补充合同
    C、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称其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张某隐瞒了与妹妹共有房产的事实,张某对出卖的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故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张某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