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耻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该案应如何处理?( )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D.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第1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构成侵占罪()
A.金某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1000多美元,遂据为己有。后失主多次登报寻包,金某看到后均未理睬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第2题:
第3题:
金某某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某广告公司(某实业公司的子公司)工作,职务为总经理,任职起始时间为2001年3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5日,金某某领到工资1000元,4月、5月、6月三个月金某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7月5日,金某某领到工资3000元。期间,某广告公司还向金某某发放过加班奖金9000元。7月6日,某广告公司内部发生打架事件,7月9日,某广告公司董事长宣布免去金某某的总经理职务,公司停业整顿。对此,某广告公司对此有有关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但该会议记录上没有董事的签名。7月30日,某实业公司书面通知金某某,告知因某广告公司目前内部整顿,故决定原有试用期人员暂不留用,待整顿结束后重新考虑是否录用。金某某遂停止到公司上班,并于同年8月22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某广告公司支付其创业期间的加班工资5000元、其为公司创利70万元的30%的分成2l万元,以及因辞退而应给付的三个月的工资计9000元(每月3000元)。 金某作为某广告公司的总经理,某广告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是否相同?
第4题:
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第5题:
男青年金某与女青年兰某曾谈过恋爱,后因兰母反对而分手。一次舞会上两人重逢,聊了许久。舞会结束后,金某请兰某去自己的宿舍坐坐,兰某同意。在金某宿舍中,两人紧挨在一起坐着,金某对兰某有搂抱动作,兰某未拒绝。进而金某将兰某推倒在床上,两个发生了性关系。当晚12点多钟,兰某回到家中,其母见其神色不对,经追问,得知事情经过。经母亲劝说,兰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声称金某强奸了自己。案发后,公安机关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金某,金某承认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否认是强奸。公安机关认为金某不老实,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终于得到了犯罪嫌疑人金某承认强奸的供述,但金某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三天后,预审人员要求金某在笔录上补签名,金某被迫补签。问:本案中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6题:
金某、杨某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金某被当场抓获,杨某逃跑。之后,金某因涉嫌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被刑事拘留,辩护律师王某提出会见申请。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是()。
第7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某,在承租期内,未经吴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金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郭某应支付违约金和退出房屋
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缔结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郭某的自由,所以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只须退出房屋
郭某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第9题:
第10题:
金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
金某有权要求金妹返还该房屋
应该返还金某,但金某退款给张某
金妹把房屋款返还金某
第11题:
江某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江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江某应退出房屋
江某应支付违约金
第12题:
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广告公司应向金某支付使用院墙1个月的费用
广告公司应为金某恢复名誉
广告公司应赔礼道歉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金某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其妹继承的2间房屋已卖给了张某,对这2间房屋,()
第16题:
民警蔡某在追捕一名持**驾车逃离的杀人犯时,遇到了市民金某开车路过。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第17题:
民警金某在抓捕盗窃犯罪嫌疑人林某时,目睹了其持刀拒捕并逃跑的经过。审判时,控辩双方对金某的证言有异议,如果人民法院通知金某出庭作证,金某可以出庭作证,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第18题:
金某绑架了其朋友金某的儿子,要求其交付赎金100万。后又念及自己与金某是多年的朋友,且金某多次在物质上帮助过自己,觉得这样做良心不安,于是将金某的儿子送回了金家。则金某的行为属于
第19题:
金某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教师资格证后在某市重点高中任教,后因患有癌症去世,其刚师范毕业的儿子与校方协商,由其持有金某的资格证在校任教,则关于金某儿子持有金某的资格证任教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