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教育惩戒权,管教能否管用“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管孩子,轻不得重不得。如今,教育惩戒权的缺失日益为公众所关注,很多人纷纷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在这样的背景下,前年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惩戒”第一次正式写入规章办法,一度引发舆论热议。有关教育惩戒权的规定,其实早已有之。《教师法》等

题目
恢复教育惩戒权,管教能否管用

“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管孩子,轻不得重不得。如今,教育惩戒权的缺失日益为公众所关注,很多人纷纷呼吁把“戒尺”还给老师。在这样的背景下,前年青岛市政府发布的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将“惩戒”第一次正式写入规章办法,一度引发舆论热议。

有关教育惩戒权的规定,其实早已有之。《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大多含糊其辞,缺乏可操作性。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修改《教师法》议案,建议《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恢复教育惩戒权,说说容易做起来难。要想让管教真的管用,而不至于停留于口头上,必须切实解决两个维度的问题:一是教师敢不敢行使管教权?二是教师能不能正确行使管教权?而这些牵涉到管教尺度怎么把握,如何保护双方的权益等一系列问题。

现实中,有不少教师闻“罚”色变,投鼠忌器,不敢管学生,惟有端正对教育惩戒权的认识,才能滋生出管教学生的底气。此外,也不乏教师在“恨铁不成钢”心态驱使下,将教育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混淆起来,甚至做出“少一分打十棍”之类的咄咄怪事,还自以为是“为了学生好”。这样的教师,如果不能对教育惩戒权形成正确的理解,一旦立法赋予管教权,极易为其体罚开启“合法”的口子。在理念层面,需要厘清教育惩戒权的概念,明确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边界,让教师做到大胆管教、合理惩戒。许多不适当的惩戒其本质正是进行了体罚,而真正的“惩戒教育”则是一门科学,需要讲究技巧和艺术,基本上与体罚无关。

理念在云端,贯彻落实过程中更会遇到诸多现实问题:什么样的情况该纳入教育惩戒的范畴?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惩戒?由谁实施惩戒?对此,草案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理论可以务虚,实施必须精准。有关惩戒实施的任何细节,都不容含糊。稍有差池,就会后患无穷,甚至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草案做出了种种规定,但因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依然有失模糊,亟待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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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营利为办学目的,被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办处罚,经过整改后,可以恢复办学资格。()


    参考答案:错误

  • 第2题:

    明确教师惩戒权

    【热点背景】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针对近年来舆论讨论颇多的“教师惩戒权”,文件称,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提出观点】

    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教师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要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形式、规范。抓紧修改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利,促进教师敢管、善管,维护师道尊严。

    【综合分析】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确教师惩戒权”,很多人便认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其实是一种误读。一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都有“禁止体罚”的明文规定,部门文件不可能与法律相悖;二来,虽然提出惩戒权是针对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意思不难理解:为了对学生负起责任,教师必须行使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但体罚仍然是不允许的。

    “教育”本就包含两个方面,除了教授和引领,对行为进行规范亦不可或缺。遗憾的是,在禁止体罚之后,一味提倡赏识教育,强调循循善诱、润物细无声,事实上让不少“熊孩子”对规则缺乏敬畏,无形中增加了管教的难度。教育的形式当然是多样化的,可离开了惩戒这一手段,难度和效率便会几何级提升,加上缺乏动力,部分老师看似不负责任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参考对策】

    今后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

    同时,还要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

    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

    三是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说到底,无论是惩戒学生还是处罚老师,都是一个“度”的问题。学生的个人权益与老师的惩戒权之间应该如何界定,都需要有具体的、细则化的要求出台。厘清二者之间的边界,让老师既能关心学生,又能严管学生,以促进师生关系更健康地发展,是时候了。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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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 )。
    A.教育和保护 B.教育和处分
    C.预防和惩戒 D.保护和管教


    答案:A
    解析: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预防和矫治。

  • 第4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  )。


    A、教育和处罚

    B、教育和保护

    C、保护和管教

    D、预防和惩戒

    答案: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 第5题: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 A、教育和惩戒
    • B、惩戒和震慑
    • C、教育和处罚
    • D、教育和震慑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教师教育权的内容,一般包括:学术自由权、教学内容编辑权、教科书使用裁量权、教学参考书使用权、教学设备选定权、教育评价权、惩戒权等。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综观世界各国的亲子法,属于人身关系方面的亲权主要有()。

    • A、保护教育权
    • B、住所决定权
    • C、惩戒权
    • D、法定代理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具有()责任。

    • A、监护、教育、管教
    • B、教育、管教、感化
    • C、保护、教育、监管
    • D、教育、感化、保护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晶体管的基极已断,能否当二极管用?若集电极断了,能否当二极管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因为晶体管是由靠得很近的两个PN结构成的,它相当于两个反向串联的二极管。(2)若基极断后不管如何给未断的两个电极加直流电压,必然有一个PN结处于反向偏置状态而不会导通。这样就不具有二极管那样的单向导电性,故不能把已断基极的晶体管当作二极管使用。(3)晶体管若是集电极断了,未断的电极必然是基极和发射极,这样发射结可以当作一个二极管来利用,因为发射结本身就是一个PN结,它仍具有单向导电性。

  • 第10题:

    单选题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A

    教育和惩戒

    B

    惩戒和震慑

    C

    教育和处罚

    D

    教育和震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 第11题:

    填空题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正确答案: 指导、协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
    A

    监护、教育、管教

    B

    教育、感化、挽救

    C

    教育、管教、挽救

    D

    教育、监护、感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面试热点:严管厚爱,教师们应该用好“戒尺”

    【热点背景】

    为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22日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同时,还拟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等具体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育部表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

    【模拟试题】

    为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于11月22日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结合政策出台的背景,分析目的意义。

    校园管理中该不该实行惩戒,如何实行惩戒,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教学工作的难题。现在教育部出台的《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回应。

    对于教师来说;这将为中小学教师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为他们正常使用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让老师在教学管理中掌握主动权,便于教学工作的开展。

    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一方面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让学生有所顾忌。另一方面也能够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让学生养成尊师重道、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习惯。

    此外,《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丰富并完善了现有的教育惩戒权规范体系,明确了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充实了教育惩戒的类型、明确了授权学校制定校规的规定,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提高教育惩戒权的可操作性,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具体的规范依据。这对于促进我国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结合实际分析问题或不足。

    (1)老师:存在顾虑,担心出现问题,导致家长出现“校闹”。或者出现,过度使用惩戒方法,演变成变相体罚。

    (2)家长:担心处罚尺度和标准是否统一,是否能够做到人人平等,是否能够做到过罚适当。

    (3)学生:可能会有抵触情绪,与老师产生对抗或者做出偏激的做法。

    (4)除校、家之外,对于中小学生行为、习惯的约束可能缺失,导致学生没有办法真正养成良好习惯。

    3.完善优化,提出对策。

    (1)加强家校互通;家长和学校老师应该做好配合,相互信任,及时交流学生情况和问题,通过双方共管来约束学生。

    (2)细化惩戒规定,完善惩戒的办法;学校可以根据总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惩戒办法和标准。征求家长意见之后,规范惩戒行为,保障惩戒效果。

    (3)正确对待、合理使用手中戒尺;教师们应该清楚,惩戒不是目的,并且惩戒的方法也是因人而异的,要有一定的灵活性,真正用好手中的“戒尺”。

  • 第14题:

    明确教师惩戒权

    【热点背景】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针对近年来舆论讨论颇多的“教师惩戒权”,文件称,相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提出观点】
    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教师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要明确教师惩戒权的形式、规范。抓紧修改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利,促进教师敢管、善管,维护师道尊严。
    【综合分析】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要“明确教师惩戒权”,很多人便认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其实是一种误读。一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都有“禁止体罚”的明文规定,部门文件不可能与法律相悖;二来,虽然提出惩戒权是针对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意思不难理解:为了对学生负起责任,教师必须行使自己的教育惩戒权,但体罚仍然是不允许的。
    “教育”本就包含两个方面,除了教授和引领,对行为进行规范亦不可或缺。遗憾的是,在禁止体罚之后,一味提倡赏识教育,强调循循善诱、润物细无声,事实上让不少“熊孩子”对规则缺乏敬畏,无形中增加了管教的难度。教育的形式当然是多样化的,可离开了惩戒这一手段,难度和效率便会几何级提升,加上缺乏动力,部分老师看似不负责任的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参考对策】
    今后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
    同时,还要抓好教师法修订工作,在法律修订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
    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
    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
    三是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说到底,无论是惩戒学生还是处罚老师,都是一个“度”的问题。学生的个人权益与老师的惩戒权之间应该如何界定,都需要有具体的、细则化的要求出台。厘清二者之间的边界,让老师既能关心学生,又能严管学生,以促进师生关系更健康地发展,是时候了。
    资料来源:
    新华网:教师如何行使惩戒权?
    光明日报:为“明确教师惩戒权”叫好
    新华网:明确“教育惩戒权”并非鼓励体罚


    答案:
    解析:

  • 第15题:

    学生李某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打手心以示惩戒,侵犯了学生的( )


    A.受教育权

    B.人身权

    C.隐私权

    D.财产权

    答案:B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生的人身权可分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与肖像权、名誉与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学生作为公民享有我国《民法通则》赋予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在学校教育中,这类侵害主要是由体罚或变相体罚、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安全以及学校、教师的不作为侵权造成的。

  • 第16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  )。
    A.教育和处罚
    B.教育和保护
    C.保护和管教
    D.预防和惩戒


    答案: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 第17题:

    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属于()

    • A、惩戒性质
    • B、习艺性质
    • C、管教性质
    • D、引导性质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临床判断失眠的依据是()

    • A、睡眠深度
    • B、睡眠时间
    • C、能否消除疲劳
    • D、能否恢复体力
    • E、能否恢复精力

    正确答案:A,B,C,D,E

  • 第19题: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正确答案:指导、协助

  • 第20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

    • A、监护、教育、管教
    • B、教育、感化、挽救
    • C、教育、管教、挽救
    • D、教育、监护、感化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综观世界各国的亲子法,属于人身关系方面的亲权主要有()。
    A

    保护教育权

    B

    住所决定权

    C

    惩戒权

    D

    法定代理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教师教育权的内容,一般包括:学术自由权、教学内容编辑权、教科书使用裁量权、教学参考书使用权、教学设备选定权、教育评价权、惩戒权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近年来,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越来越少了。教师惩戒权,作为教育者曾经天赋的权利,正在悄然流失。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当讲台上戒尺不在、手中教鞭不在,当教育行政部门再三告诫——慎重慎重,最终造成的局面就是老师只敢教学,不敢教学生做人了。这样的结果是不利于教学管理的进行和学生健康的成长,因此需要及时作出改变。
    当下老师教育学生面临的现状就是“”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
    这样的现状也是有时代的背景,首先,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缺乏正常引导。现在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尤其是一批独生子女已成为父母,他们在原生家庭中形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在新生家庭孩子身上继续,认为孩子不能受到一丝“伤害”。其次,快乐教育深入人心,社会对教育惩戒不再宽容。近些年来,许多人潜移默化地不再认可教育惩戒是一种必须手段,似乎学习就应该是快乐的,老师只能对学生和颜悦色,久而久之导致一些学生对老师缺乏敬畏。再后,一些教师缺乏职业道德的案例被舆论片面放大,削弱了教师群体的权威感。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一些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的教师:有的唯利是图,利用教师职位向学生销售商品以牟利,有的索取、收受家长的财物,有的课上不讲课外讲,牟取巨额补课费,还有的肆意对学生施以拳脚,甚至进行性侵害。这些案例频频曝光后,在网络舆论的放大效应下,很容易让人们形成对教师群体的负面印象,一些教师因而感觉底气不足,难以行使惩戒权。
    因此要想解决这样的社会问题,首先,社会、家长、学校多方要达成共识。家长应该对适当的教育惩戒给予一定的理解和支持,健康的师生关系需要共同努力建立起来。对于教育惩戒,应该达成更多共识,即教育惩戒不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而是现代教育的一部分。只有社会、家庭、学校有效结合,才能教育好中国的下一代。其次,惩要使惩戒有效、规范,教师的教育素质本身要相应提高,有些孩子接受惩戒以后,因从众心理表面上接受了,实际上心理被毁损。处罚和鼓励相结合,孩子更能接受,教育效果更好。最后,健康的教育环境需要多主体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要想取得好的治理效果,将德育放在首位,老师惩戒权发挥警示作用必不可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