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 李军的行为属于_______。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题目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
李军的行为属于_______。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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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李某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李某。但甲后来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李某还回钥匙。李某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李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李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盗窃罪及共同犯罪。详解: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和李某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李某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观点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李某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 第2题:

    赵某为某私企会计,一日深夜潜人单位会计室,用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单位现金2万元。赵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职务侵占罪
    • C、侵占罪
    • D、诈骗罪

    正确答案:B

  • 第3题:

    张某为某私营企业的会计,一日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用所保管财务室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现金2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4题:

    单选题
    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C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文中李军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但是在盗窃过程中,出于怕被发现的畏惧心理而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 第5题:

    公民甲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该柜的钥匙。后来甲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既遂
    • C、犯罪中止
    •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李某与王某共谋盗窃汽车,李某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王某。但李某后来向王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王某归还钥匙。王某对李某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再还给你”,之后李某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事后王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6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 B、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 D、李某与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了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来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

    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

    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了放弃犯罪的念头,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用于犯罪的钥匙,事实上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我国刑法对共犯的刑事责任采用的观点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虽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