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争创精神文明户”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月至少给父亲50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家被评为“精神文明户”。但是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张三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套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诉讼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50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清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50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本案例主要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实施和实现。村民委员会提倡孝敬老人和支持张老汉起诉的举措有利于法律上相关规定的落实。
(2)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我国法律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的属性,法律成为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就本案例而言,张老汉作为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张三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得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确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实现的功效。
(3)法律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在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律无法发挥其作用,而更多的需要道德等手段来调整。就本案例而言.关于张老汉赡养费的问题,法律和道德可以共同调整,可以通过法律的适用来解决。但是,对于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不喊他“爷爷”的苦恼,法律却无能为力,这正好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第2题:
张老汉的儿子在张老汉45岁时为他购买了30万元的终身寿险,张老汉活到了生命表的年龄上限,并且张老汉的儿子已按要求缴清所有保费,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受益人( )。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张老汉诉三子给付赡养费纠纷案
张源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扬、张驰和张三,三个儿子陆续结婚并分别居住在该市B区、C区、D区。2010年10月以来,张源患上某种慢性病,而三个儿子拒绝为其进行治疗,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于201 1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付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三被告不服先予执行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庭经过复议,认为三被告复议请求无理,遂决定驳回三被告申请,并继续执行,三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因此审判庭采取了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1 1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张扬未到庭,于是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张老汉赡养费1万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生活费及医疗费。后三被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判中的给付数额过高,要求减少,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未通知一审法院直接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张老汉突然发病而死亡,法院遂裁定中止审理。
【问题】
1.试分析本案中的管辖权问题。
2.试分析本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3.假如一审法院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表示任何异议,两年后张老汉由于医疗费用上涨无力支持,要求三个儿子增加给付费用又遭拒绝,张老汉还能否向法院寻求救济?
1.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原告所在地法院和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即A县人民法院和B区、C区、D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本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而本案原告并未提出申请。
(2)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不合法。法院应当用传票对张扬进行传唤,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则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因为张扬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3)一审法院决定201 1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
(4)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程序存在错误。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通知一审人民法院是不对的。应当在收到上诉状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给原审法院,然后一审人民法院再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人民法院。
(5)张老汉突然死亡,法院裁定中止审理错误。应当依法终结诉讼。
3.可以。张老汉可以以医疗费上涨为由向法院起诉而增加费用,法院应当作出新案受理。
本题以综合提问方式考查一审程序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法律有特殊的管理规定。追索赡养费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先予执行的规定;负有赡养义务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第6题:
辽宁本溪张老汉2014年在自家的红松林地中进行了1000株红松果材兼用林的改造,改造过后张老汉就等着松果丰收,但是到了第8年,本应到了挂果的年头,可是张老汉的红松果材兼用林却枝繁果稀,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该怎么办?
第7题:
张老汉,70岁,有独子张某。2008年,张某与陈某结婚后育有1儿1女。2014年3月张某因病突然去世,2015年5月陈某改嫁给湖南商人赵某,并将1儿1女带走与其共同生活,仅剩张老汉1人在老家,但张老汉不同意,孙子孙女虽与陈某共同生活但户口未迁出,自此陈某和张老汉再无来往。2016年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时,因张老汉无固定收入,又不去敬老院,经村委会综合考核评估后,将张老汉及孙子孙女3人纳为贫困户。2017年,上级督察组检查该村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发现张老汉户口上的孙子孙女并未享受到教育补助,要对该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但镇、村不服,表明已事先电话通知过陈某,但是陈某认为自己不缺钱,且贫困户的帽子会给子女在学校丢脸,拒绝让子女享受教育补贴。对于上述这种情况,张老汉的孙子孙女2016年是否应该纳入?既然已纳入,是否应该享受教育扶贫政策?
第8题:
张老汉在北京郊区盖了10间房屋,与老伴、儿子、儿媳共同生活,产权人是张老汉自己。后来因修高速公路拆迁,张老汉得到100万元的补偿款。他用这100万元的补偿款购买了三套房子,让家人继续居住,但是产权人依然是张老汉。后来儿媳妇因与公公婆婆不合,突然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公婆婆,要求公婆给自己2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
第9题:
梅兰竹菊
梅兰菊竹
兰菊梅竹
菊兰梅竹
第10题:
1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张老汉的个人财产
房屋属于张老汉和前妻李某共有
房屋属于张老汉所有
房屋属于张老汉和保姆何某共有
第11题: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家庭共有
成员共有
第12题:
各共有人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分割共有物
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当由共有人共同负担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基于各自份额的所有权
可以转让自己的所有权部分
第13题:
A、原告为张春、张二、张三,被告为张大、张冬
B、原告为张春、张二、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三
C、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二
D、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甲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并分别居住在甲市B区、C区、D区。 201 1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唯恐花费过高,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201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 1 2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每月给付老汉赡养费1 5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
一审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由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
问题:
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
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
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
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
8.张老汉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参考答案】
1.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老汉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不在同一辖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即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而本案原告张老汉并未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3.不合法。因为对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而不应在一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应当再次传唤被告,在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张二的口头上诉无效,张三的上诉有效。上诉必须要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所以,张二口头上诉无效,张三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有效。
5.张三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列为原审原告。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本题中,张三只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所以,张三列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为原审原告。
6.第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7.(1) 一审法院决定201 2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2)二审法院应当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8.张老汉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一审判决不生效。终结诉讼的法定事由是:(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是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张老汉死亡,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由于当事人一方死亡了,赡养关系及其纠纷不存在了,针对这一纠纷的一审判决也没有生效的必要了。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17题: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
第18题:
张老汉在北京郊区盖了10间房屋,与老伴、儿子、儿媳共同生活,产权人是张老汉自己。后来因修高速公路拆迁,张老汉得到100万元的补偿款。他用这100万元的补偿款购买了三套房子,让家人继续居住,但是产权人依然是张老汉。后来儿媳妇因与公公婆婆不合,突然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公婆婆,要求公婆给自己25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假如张老汉一家是住房特困户,那么拆迁后的房款的所有权属于()。
第19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而张燕不知其父已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张老汉
张老汉夫妇和其儿子
张老汉夫妇、儿子和儿媳
属于政府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