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名质检员对一批依次编号为1~100的电脑进行质量检测,每个人均从随机序号开始,按顺序往后检测,如检测到编号为100的电脑,则该质检员的检测工作结束。某一时刻,甲检测了76台电脑,乙检测了61台电脑,丙检测了54台电脑,则甲、乙、丙三人均检测过的电脑至少有( )台。A.12 B.15 C.16 D.18

题目
甲、乙、丙三名质检员对一批依次编号为1~100的电脑进行质量检测,每个人均从随机序号开始,按顺序往后检测,如检测到编号为100的电脑,则该质检员的检测工作结束。某一时刻,甲检测了76台电脑,乙检测了61台电脑,丙检测了54台电脑,则甲、乙、丙三人均检测过的电脑至少有( )台。

A.12
B.15
C.16
D.18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统筹推断。
第二步,因为甲、乙、丙三人均从随机序号开始,按顺序往后检测。为了使三人均检测过的电脑最少,所以三人的检测要更分散,因为甲检测了76台电脑,覆盖面比较大,所以可以先把乙、丙共同检测的电脑分散在序号的最两端,最少为61+54-100=15(台),甲会覆盖到乙、丙检测的公共部分,故三人均检测过的为15台。
因此,选择B选项。
更多“甲、乙、丙三名质检员对一批依次编号为1~100的电脑进行质量检测,每个人均从随机序号开始,按顺序往后检测,如检测到编号为100的电脑,则该质检员的检测工作结束。某一时刻,甲检测了76台电脑,乙检测了61台电脑,丙检测了54台电脑,则甲、乙、丙三人均检测过的电脑至少有( )台。”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 第3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其成立需要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此时丙已经无法取得所有权,而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甲依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

  • 第4题:

    (2010年)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B
    解析:
    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设立。甲丙之间对交付电脑的问题未作出指示交付之类的约定,丙无法取得要求第三人交付电脑的权利,只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
    选项 CD 不符合规定;而合同法根据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符合物权法和合同法的为 B 项。

  • 第5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与丙签订合同,购买了10台电脑。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应当向丙付款
    •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款后暂未提货;尔后甲又将电脑卖给丙,丙付款后提货。该案应()

    • A、电脑应归丙所有
    • B、电脑应归乙所有
    • C、乙、丙二人共有
    • D、甲与乙二人合同都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租用乙拥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且以与市场同类产品相当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 B、丙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 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A

    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

    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

    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

    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第1款,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B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C

    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

    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A

    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B

    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C

    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D

    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为此与丙签订了购买10台电脑的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应当向丙付款

    B

    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C

    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D

    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该转让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所有权取得。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善意取得除外。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 第14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C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D正确。

  • 第15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18年4月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18年4月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18年4月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18年4月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
    (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能否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所以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者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上述条件,有权留置。
    (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丙维修部给甲、乙确定的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2018年4月15日尚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 第16题:

    甲购买乙的一台二手电脑,乙已将该电脑借给丙使用,于是甲与乙约定,由丙负责交付。后来,丙未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 A、乙
    • B、丙
    •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 D、该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为此与丙签订了购买10台电脑的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向丙付款
    •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

    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

    该转让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租用乙拥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且以与市场同类产品相当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

    丙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

    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善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合理,已经交付,因此乙无权追回该电脑。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权处分者订立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有效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前往香港出差,乙委托其代为购买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甲出差回来时为乙购得一台IBM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0元。在甲将笔记本电脑送到乙家时,乙妻子丙称乙因车祸去世这台笔记本电脑已经用不上了。但甲自己已经有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因此请丙还是收下。对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丙完全可以拒收该电脑

    B

    因为丙在乙死亡后没有及时通知甲不要再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因此丙必须收下甲购买的电脑

    C

    如果丙接受了该台电脑,则甲与乙的委托合同变更成为甲与丙的委托合同,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D

    只有在丙不同意接受该台电脑时,甲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才因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止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以市场价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

    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

    丙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

    该转让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