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规定,公路用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公路两侧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不少于( )的区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 )的区域。
A.一米,三米
B.一米,二米
C.一米,五米
D.一米,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