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 2011 年来自境外A国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 1 万元,2012年在我国境内所得 160 万元,来自A国分公司税后所得 20 万元,在A国已纳税所得税 5万元,其在我国汇总纳税多少所得税。

题目
某企业 2011 年来自境外A国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 1 万元,2012年在我国境内所得 160 万元,来自A国分公司税后所得 20 万元,在A国已纳税所得税 5万元,其在我国汇总纳税多少所得税。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2012 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60+20+5=185(万元)
境内、外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5×25%=46.25(万元)
2012 年A国所得税扣除限额=46.25×(20+5)/185=6.25(万元)
在A国已纳所得税税额 5 万元小于A国扣除限额,由于 6.25-5=1.25(万元),上年度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全部在本年扣除。
在我国汇总纳税=46.25-5-1=4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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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 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 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万 元。

    A.6.00
    B.5.00
    C.3.50
    D.3.00

    答案:B
    解析:
    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x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4+6)x25%=5 (万元)。

  • 第2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是(  )万元。

    A.6.00
    B.5.00
    C.3.25
    D.3.00

    答案:B
    解析:
    2016年度境外分公司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为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超过抵免限额,按限额5万元抵免即可。

  • 第3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2>、该企业2019年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4.70
    B.3.53
    C.5.88
    D.2.35

    答案:C
    解析: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23.53×25%=5.88(万元)

  • 第4题:

    (2017年)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5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是( )万元。

    A.0
    B.3.00
    C.3.57
    D.4.29

    答案:A
    解析:
    此时,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 第5题:

    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来自于A国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3万元。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来自B国的税后所得为200万元,已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没有来自A国的所得。甲公司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则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310
    B.267
    C.250
    D.257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总额=1000+200+40=1240(万元),境内外总所得税额=1240×25%=310(万元),2019年度B国扣除限额=310×(200+40)/1240=60(万元),境外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上年来源于A国未扣除余额为3万元,由于甲公司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本年允许扣除境外已纳税额合计43万元。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10-43=267(万元)。

  • 第6题: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B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甲企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2.5
    B.80
    C.75
    D.97.5

    答案:B
    解析:
    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100)×25%×90/(300+90+100)=2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缴纳税款25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其已纳税款可以抵免22.5万元,剩余的2.5万元可以结转以后5个纳税年度进行抵补。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90+100)×25%×100/(300+90+100)=25(万元),实际在B国已缴纳税款2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税款5万元。该企业2019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90+100)×25%-22.5-20=80(万元)或300×25%+5=80(万元)。

  • 第7题:

    中国居民A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情况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A公司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甲国分支机构所得未汇入我国,是否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说明理由。
    (2)说明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还是间接负担的所得税。
    (3)计算A公司来自甲国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4)计算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5)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A公司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甲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应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分支机构不具备利润分配的职能,不论利润是否汇入我国,都应并入A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
    (3)来自甲国分公司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4)乙国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
    323÷(1-5%)÷(1-15%)=400(万元)
    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
    (5)甲国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2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税款=400-323=77(万元)
    甲国视同已纳税额40万元小于50万元的抵免限额。
    乙国实际已纳税额77万元小于100万元的抵免限额。
    A公司当年境内境外所得在我国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200+400)×25%-40-77=650-40-77=533(万元)。

  • 第8题:

    问答题
    某居民企业2011年来自境外A国分公司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2012年在我国境内所得160万元,来自A国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在A国已纳所得税额5万元,其在我国汇总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2012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60+20+5=185(万元)
    境内、外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5×25%=46.25(万元)
    2012年A国所得税扣除限额=46.25×(20+5)/185=6.25(万元)
    在A国已纳所得税税额5万元小于A国扣除限额,由于6.25-5=1.25(万元)>1万元,上年度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全部在本年扣除。
    在我国汇总纳税=46.25-5-1=40.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度该企业境内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当年企业直接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其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税后利润80万元,甲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乙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事项,该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计算境外已纳税额和抵免限额,则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95.5

    B

    97.5

    C

    112.5

    D

    9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境内居民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00万元人民币,另取得来自甲国投资所得折合人民币14万元(税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5万元(税前)。甲国政府对其投资所得征税税率为30%,对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折合人民币1万元。  该企业2012年境内所得80万元,另取得来自甲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16万元(税后),2012年甲国政府对其该项所得按20%税率征税。  要求计算:  (1)该企业2011年境内外所得总额;  (2)该企业2011年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3)该企业2011年在我国汇总缴纳的所得税;  (4)该企业2012年境内外所得总额;  (5)该企业2012年境外所得税款实际扣除额;  (6)该企业2012年在我国汇总缴纳的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11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00+14÷(1-30%)+5=125(万元)
    (2)2011年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25×25%×[14÷(1-30%)+5]÷125=[14÷(1-30%)+5]×25%=6.25(万元)
    实际已缴纳税款=14÷(1-30%)×30%+1=7(万元),
    在我国汇总纳税时扣除6.25万元,超限额0.75万元结转下年。
    (3)2011年在我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125×25%-6.25=25(万元)
    (4)2012年境内外所得总额=80+16÷(1-20%)=100(万元)
    (5)2012年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6÷(1-20%)×25%=5(万元)
    实际已缴纳税款=16÷(1-20%)×20%=4(万元)
    应扣除4万元,并在余额5-4=1(万元)内扣除上年超限额0.75万元,合计扣除4.75万元。
    (6)2012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100×25%-4.75=20.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2017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万元。
    A

    4.29

    B

    3.57

    C

    3.00

    D

    0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9年取得境外A国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算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为10万元、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为10万元,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为5万元,其在境外A国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分别为12万元,7万元,5万元。要求:分析张某2019年源于境外A国所得个税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3.00
    B.3.50
    C.5.00
    D.6.00

    答案:C
    解析:
    2018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 第14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3>、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5.88
    B.3.53
    C.4.70
    D.2.60

    答案:B
    解析:
    计算的抵免限额为5.88万元,实际缴纳的税额为3.53万元,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3.53万元。

  • 第15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50
    B.100
    C.150
    D.180

    答案:C
    解析:
    丙企业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为200万元,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为400万元,抵免限额=(200+400)×25%=150(万元)。

  • 第16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3.00
    B、3.50
    C、5.00
    D、6.00

    答案:C
    解析:
    2018年境外分公司税前所得=14+6=20(万元),抵免限额=20×25%=5(万元)。

  • 第17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7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为( )万元。

    A、0
    B、3.00
    C、3.57
    D、4.29

    答案:A
    解析:
    企业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是零,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 第18题:

    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760
    B.800
    C.1000
    D.840

    答案:C
    解析:
    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20%=20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800+200=1000(万元)。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2017 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 万元,其设 在 A 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 90 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 A 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其设在 B 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在 B 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20 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 2017 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万元。
    A

    72.5

    B

    80

    C

    75

    D

    97.5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2017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是()万元。
    A

    6.00

    B

    5.00

    C

    3.25

    D

    3.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2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40

    B

    42.5

    C

    45

    D

    47.5


    正确答案: A
    解析:
    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5-10=2.5(万元),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0×25%+2.5=42.5(万元)。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设在A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其设在B国的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B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7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72.5

    B

    80

    C

    75

    D

    97.5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境内甲居民企业2010年取得境内所得200万元,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49万元(已按照当地规定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税前),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税前)。 甲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80万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0万元,A国规定该项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丙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税前)。 已知:B国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2)甲企业2010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3)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甲企业2011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5)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正确答案: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200+49÷(1-30%)+8+60=338(万元)
    (2)2010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49÷(1-30%)+8]×25%=19.5(万元)
    2010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60×25%=15(万元)
    (3)甲企业在A国已缴纳税款=49÷(1-30%)×30%+2=23(万元),超过抵免限额,无需在境内补缴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3.5万元(23-19.5)准予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B国已缴纳税款=60×15%=9(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5-9=6(万元)
    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200×25%+6=56(万元)
    (4)甲企业2011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90×25%=22.5(万元)
    2011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40×25%=10(万元)
    (5)甲企业2011年在A国已缴纳税款=90×20%=18(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本年度抵免限额22.5万元抵免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后的余额为4.5万元(22.5-18),上一年度未抵免完的3.5万元可以在本年扣除,即2011年A国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所得税=4.5-3.5=1(万元)
    2011年在B国已缴纳税款=40×15%=6(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0-6=4(万元)
    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180×25%+1+4=5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