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
第2题:
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学生,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标识为“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或重选其它课程。
第3题:
对各培训阶段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入警大学生采取()等措施。
第4题:
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所涉考试资格,所涉课程考试成绩记为“()”,并注明“()”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5题: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学校应当()。
第6题: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7题: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考核合格,成绩记为()。
第8题: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记为()
第9题:
在全程考核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二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以“0”分记。
第10题:
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申请批准后,原课程成绩注销,不能恢复。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申请重修已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不得超过()学分。
第11题:
学生考核分为()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12题:
考试
考查
评价
调查
第13题: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参加()。
第14题:
通过补考或者重修取得学分的课程,学生成绩单上以()记载。此课程学分绩点为()
第15题:
考核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试占课程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16题:
考生有下列哪些情况时,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第17题:
首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免费补考机会。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必须按学分缴费重修;选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可以按学分缴费重修,或改修同类其他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已修课程不合格成绩将()。
第18题:
关于重新学习制度,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第19题:
舞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舞弊学生本场课程考核,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为()
第20题:
违反一般考核纪律或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标识为(),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21题:
因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而受到()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基于补考或者重修的机会。
第22题:
对于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如何处理?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