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中学初三学生正在上晚自习。临近下课时,教室的灯管突然坠落,砸中贾强头部 此时,来学校接孩子的贾父见状,赶紧用自己的摩托车送贾强去医院。由于天黑看不清面,贾父的车掉进沟里,贾强头部再次受到撞击。贾父也受了伤,且摩托车也被摔坏。后 查明,该沟系某施工单位所挖,施工单位在沟周围未设警示标志。经医院判断,贾强患了严重脑震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贾强的人身损害、贾父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分别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题目

某日,某中学初三学生正在上晚自习。临近下课时,教室的灯管突然坠落,砸中贾强头部 此时,来学校接孩子的贾父见状,赶紧用自己的摩托车送贾强去医院。由于天黑看不清面,贾父的车掉进沟里,贾强头部再次受到撞击。贾父也受了伤,且摩托车也被摔坏。后 查明,该沟系某施工单位所挖,施工单位在沟周围未设警示标志。经医院判断,贾强患了严重脑震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贾强的人身损害、贾父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分别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本案件涉及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和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1)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②存在损害事实。③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④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对该建筑物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责有妥善维护义务的人。一般而言,建筑物的所有人是最直接的对建筑物进行管理支配的人,是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但是当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实际占有、管理人不一致时,就要具体分析责任人。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乙在租赁期间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使丙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的就应是乙,因为乙是对房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
(2)在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备的要见有:①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②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③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适用劳动合同或履用合同关系加以调整,而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加以调整。④施工人有过错。⑤有因果关系。
贾强的人身损害应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贾父的人身财产损害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1)贾强在上晚自习时教室灯管坠落造成其头部受伤,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贾强的头部受伤正是由于建筑物上的悬挂物造成,学校有管理上的过错,故应承担过错推定民事责任。(2)贾父在送贾强去医院的途中由于在路上施工的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而使贾父、贾强掉进沟里,贾父受伤,贾强头部再次受到撞击,摩托车受损。这一结果与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有关,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施工单位属于有过错。所以贾强的头部再次受到撞去、贾父受伤、摩托车摔坏与施工单位有关,施工单位应承担过错推定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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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教师不准吵闹的学生在下课时间到教室外面玩,并要求其抄写一段课文,如抄写得好才可以解除禁令,这是运用了( )
    A、正强化
    B、负强化
    C、间歇强化
    D、连续强化


    答案:B
    解析:
    教师罚学生抄写课文旨在减少学生的违纪行为,抄写得好才可以解除禁令,即符合负强化撤销某种刺激引起反应概率增加的原理。

  • 第2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正确的是( )。

    A. 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 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 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D. 刘某侵犯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9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32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导致其头部磕伤,该教师负有主要责任,但情节不严重,因此可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 第3题:

    某建筑公司在起重机检修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造成检修工具高处坠落,砸中一人头部,导致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该事故属于( )。

    A物体打击

    B高处坠落

    C机械伤害

    D起重伤害


    D

  • 第4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 、 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 、 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D 、 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把王某赶出教室,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惩罚其做俯卧撑,侵犯了他的人身权。

  • 第5题:

    中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行政处罚

    D.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并且体罚学生受伤,侵犯学生人身权,当地教育局可对该教师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