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第1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赵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商务参赞。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第8题:
某小学生在放学回家路上被一高层住宅楼上坠落下的花盆砸成重伤,找不到到底是哪家丢弃的花盆,因为没有合适的被告,该小学生的家长难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请问是否正确?
第9题:
赵某,12岁,系初一学生,亲眼目睹了某抢劫案件的全过程,赵某可以作为该案的证人。
第10题:
王某监护人
学校
王某的班主任
王某
第11题:
赵某,13岁,系某中学学生
钱某,13岁,系因病休学的某中学学生
孙某,17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
李某,17岁,系以自己工资为全部生活来源的某酒店服务员
第12题:
王某;赵某
赵某;王某
无法得知
两人一样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亮因上课说话,课后被班主任赵某留下来批评教育。第二天上午,小亮的母亲伍某来到学校,质问赵某为何体罚其孩子,经赵某耐心解释,伍某仍不肯罢休。随后,伍某在赵某的办公室大吵大闹,当着其他教师的面指责赵某贪污学生的学费、经常殴打学生。当天下午3点多,赵某正给学生上课,伍某突然闯进教室,辱骂赵某是“贪污犯”、“疯婆”。而后,伍某还给市工委、市教委写信要求处理赵某。赵某精神遭受打击,请假在家休息一周。2012年11月,赵某将伍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伍某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如果认为其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应在其所主张的事实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即在公开场合向公众宣扬,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当地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19题: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亮因上课说话,课后被班主任赵某留下来批评教育。第二天上午,小亮的母亲伍某来到学校,质问赵某为何体罚其孩子,经赵某耐心解释,伍某仍不肯罢休。随后,伍某在赵某的办公室大吵大闹,当着其他教师的面指责赵某贪污学生的学费、经常殴打学生。当天下午3点多,赵某正给学生上课,伍某突然闯进教室,辱骂赵某是“贪污犯”、“疯婆”。而后,伍某还给市工委、市教委写信要求处理赵某。赵某精神遭受打击,请假在家休息一周。2012年11月,赵某将伍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伍某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如果认为其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应在其所主张的事实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即在公开场合向公众宣扬,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当地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伍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20题:
赵某系某市地税局分管人事副局长,负责人员的分配问题。刘某为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希望赵某能为其安排理想的岗位。赵某进而要挟刘某如不送钱将会把其分配到最艰苦的地方。刘某不得已送给了赵某2万元钱,最后被安排到所希望的工作。赵某的行为构成()。
第21题:
下列公民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
赵某,9周岁。系某小学学生
王某,15周岁。系某高级中学学生
张某,13周岁。系某初级中学学生
李某,17周岁。系某宾馆服务员,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