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元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袜子生产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无须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没有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将魏某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把魏某绑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栅栏上,扣

题目

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元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袜子生产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无须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没有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将魏某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把魏某绑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栅栏上,扣留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事后,魏某向市工商局提出赔偿申请,市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赔偿。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1)本案中魏某的何种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其宪法依据是什么?为什么?(2)魏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3)结合法理和法律有关规定分析工商所的做法违反了何种原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本案中,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魏某的人权也间接地受到侵犯。宪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安全地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家庭生活的保障,也是公民得以行使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前提。本案中.魏某被工商所扣留长达6个小时,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工商所无权限制或者剥夺魏某的人身自由,但却非法限制了魏某的人身自由,同时,这种行为间接侵犯了魏某的人格尊严和魏某享有的人权。
(2)首先,由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因此,魏某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工商所作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没有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魏某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也可以依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第一,工商所进行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为,越权无效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超越职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第二,工商所工作人员将魏某的6箱袜子扣留,但不出具扣留凭证,违反了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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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查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

    C.在调查期间,监察局可以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决定

    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魏某于3月1日下午在小区超市购物时突然倒地。超市立即将魏某送至附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魏某心血管狭窄,属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家属调查后发现魏某是在与另 一名顾客孙某发生激烈争执后倒地。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孙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超市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争执导致魏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D.魏某的死亡应由魏某、超市、孙某各承担部分责任

    答案:B
    解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当时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的孙某在争执时并不知魏某的身体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孙某不负刑事责任。A、C、D三项均错误。孙某与魏某的死亡之间确有因果关系。故本题选B。

  • 第3题:

    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三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对于因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魏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三种情况,因此本题选B项。

  • 第4题:

    A某与B某系邻居,A某年初在家中开了一家小餐馆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因影响B某生活,B某就到工商所举报。工商所接受举报的经办人当时未作登记,后因时间长忘记一直未去查处。请回答以下问题:假如B某提起行政诉讼,谁是被告()

    • A、工商所
    • B、工商所上级工商分局
    • C、接受举报的经办人
    • D、以上三个都可以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朱某起诉魏某,要求魏某归还借自己的5万元钱。本案经二审法院终审,于2004年5月判决魏某归还朱某5万元钱。2005年1月,魏某以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请问,本案再审程序中的审理对象是()

    • A、二审所作的判决
    • B、二审程序违法的事实
    • C、朱某与魏某借款纠纷
    • D、本案所涉及的诉讼标的

    正确答案:A

  • 第6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魏某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魏某的继承人应按遗嘱继承方式继承遗产。因为魏某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

  • 第7题:

    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查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对魏某的调查处理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正确答案: 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局对魏某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 第8题:

    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明:当事人刘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为某袜子加工厂提供包装服务,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刘某提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无须营业执照,双方发生言词争吵。工商执法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至工商局,但未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情急下刘某拿起一把菜刀,随即被他人夺下。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将刘某扭送到某办公室,并将门锁上不让其离开,时间持续约2小时。次日,工商局执法将6箱袜子发还原告,变更为扣押现金500元,出具了暂扣凭证。对工商局执法人员将刘某扭送到某办公室,并将门锁上不让其离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刘某欲持刀行凶,该行为并无不当
    • B、该行为合法
    • C、该行为不合法,工商机关无权限制人身自由
    • D、上述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魏某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我国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魏某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 B、魏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C、魏某构成绑架罪
    • D、对魏某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仇某请读大学的表兄魏某代替自己参加高考,魏某参加考试时被发现代考。仇某、魏某涉嫌代替考试罪。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于某和刘某是邻居,于某认为刘某所养的小狗叫声太影响自己的正常休启、,就要求刘某加以制止。刘某说:“狗又不是人,我管不了。”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次日于某看到魏某(8岁)在楼下和刘某的小狗嬉戏,就把掺了毒药后的馒头给魏某,叫他喂狗,刘某的狗吃了馒头片刻后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于某和刘某的争吵属于相邻关系纠纷
    • B、于某用毒药馒头喂狗的:行为是台法的自力救济
    • C、于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于某和魏某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贵任
    • D、于某的行为属教唆的行为,应由于某一人承担赔偿贵任
    • E、魏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E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其利用本单位集资建房选取开发商的时机,收取开发商赠送的房产两套。后李某找到身为某民营企业甲公司老总的朋友魏某,说开发商送给自己的两套房子想变现,让魏某帮忙。魏某让李某把房子过户到甲公司名下,并给李某开出一张300万元的支票。对此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构成受贿罪

    B

    李某不构成犯罪

    C

    魏某不构成犯罪

    D

    魏某构成洗钱罪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李某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①提供资金账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魏某明知李某的房产为受贿所得,仍帮助李某将房产转换为支票构成洗钱罪

  • 第13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 第14题:

    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察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
    C:在调查期间,监察局可以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决定
    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

    答案:A,D
    解析:
    《行政监察法》第20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据此,B、C错误。

  • 第15题:

    教师魏某工作消极,多次旷工,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可以采取措施的是( )

    A.給魏某予以解聘
    B.给予魏某行政处罚
    C.对魏某予以罚款,
    D.要求魏某悔过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16题: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 2004年12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 第17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李丽、魏杰、魏敏、魏兰可列入法定继承人范围。其中李丽、魏杰可实现继承权。因为魏某的遗嘱中指定李丽、魏杰为其遗产的继承人,那么除此之外的人均不能实现继承权。

  • 第18题:

    2001年,魏某与前妻离婚,17岁的女儿魏敏随前妻生活.当时魏某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3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自己另租房住。2004年,魏某与李丽结婚,次年,李丽生下儿子魏杰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照顾儿子。2007年,魏某买下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2009年12月,魏某身患重病医治无效去世。魏某住院医治之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即去世后家里属于自己的遗产由妻子李丽和儿子魏杰继承。此时,魏敏已大学毕业工作了两年,月收入三千元左右,魏杰则刚上小学一年级。另,魏某有一个姐姐魏兰,父母则早已去世。本案中,可供继承的遗产有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可供继承的遗产是80元住房的一半和家中其他财物的一半。因为80元住房和家中其他财物是魏某和妻子李丽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李丽的财产,另一半是魏某的遗产。

  • 第19题:

    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明:当事人刘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为某袜子加工厂提供包装服务,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刘某提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无须营业执照,双方发生言词争吵。工商执法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至工商局,但未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情急下刘某拿起一把菜刀,随即被他人夺下。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将刘某扭送到某办公室,并将门锁上不让其离开,时间持续约2小时。次日,工商局执法将6箱袜子发还原告,变更为扣押现金500元,出具了暂扣凭证。对工商局扣押刘某6箱袜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超越执法范围的行为
    • B、工商局可以扣押,但应现场出具扣留凭证
    • C、工商局不能扣押
    • D、工商局可以扣押,并可事后出具扣留凭证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明:当事人刘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为某袜子加工厂提供包装服务,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刘某提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无须营业执照,双方发生言词争吵。工商执法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至工商局,但未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情急下刘某拿起一把菜刀,随即被他人夺下。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将刘某扭送到某办公室,并将门锁上不让其离开,时间持续约2小时。次日,工商局执法将6箱袜子发还原告,变更为扣押现金500元,出具了暂扣凭证。对工商机关退回6箱袜子并变更为扣押现金500元且出具了暂扣凭证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行为不合法
    • B、该行为合法
    • C、现金与刘某违法行为无直接关系,工商机关无权扣押
    • D、对工商机关扣押现金的行为,刘某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魏某和刘某事前商量好,魏某抢劫后,逃到刘某处,给其一定好处。某日,魏某抢劫作案后到刘某处躲避。因未抢到钱,遂没给刘某好处。刘某对外称魏某是前来打工的亲戚,后帮助魏某逃走。刘某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 B、抢劫罪
    • C、包庇罪
    • D、伪证罪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明确,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查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 B、某市监察局可以责令魏某在指定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若不配合,该局有权扣留魏某
    • C、在调查期间,监察局可以作出暂停魏某执行职务的决定
    • D、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

    正确答案:A,D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偷盗所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银行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朋友魏某作生日礼物,魏某不知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王某偷盗所得并送给魏某,对于魏某的付款请求,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

    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银行应拒绝支付

    C

    虽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魏某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

    王某取得本票不合法,且魏某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应拒绝支付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