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甲将乙的耳垂咬掉一块,但未影响听力,甲侵犯了乙的哪种权利?( )A.生命权B.健康权C.身体权D.身份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某日挟持女性乙逼迫其拍裸照,并将其强奸,后甲将录制的乙的裸照于社会上公开散发。甲身患梅毒,事后乙也被检查出患有梅毒。甲侵犯了乙的哪些权利?( )

    A.性自由权

    B.健康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ABD
    「考点」人格权
    「解析」本题涉及人格权侵权问题。公民对自己的性具有处分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甲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构成对乙的性自由权的侵犯。A当选。同时,甲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与乙发生性关系。构成对乙的健康权的侵害,B当选。甲将拍摄的乙的照片予以散发,构成对乙隐私权的侵害,D当选。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但该权利已获得理论界广泛承认,司法实践中多以名誉权来保护隐私,并得到司法解释认可。由于本案中不涉及乙的荣誉,故不存在其荣誉权受侵犯的情形,C不选。

  • 第2题:

    翻译家甲将作家乙的中文小说《山楂树的故事》翻译并改编成英文剧本但未经乙同意。甲将该剧本出版后被乙发现。甲侵犯了作家乙的()

    A.改编权

    B.翻译权

    C.表演权

    D.播放权

    E.摄制权


    参考答案:A, B

  • 第3题:

    :甲、乙、丙居住在同一宿舍。夏日炎炎,甲与乙约同宿舍的丙一起理光头,丙不同意。于是当天晚上,甲与乙乘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 本案中,甲与乙侵犯丙何种权利?(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甲、乙侵犯的正是丙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 正确答案。
    [名师点评]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甲与乙乘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的行 为,侵犯了身体组织的完整,属于侵犯身体权,所以选项C正确。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是 指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 的专有权,排除选项A。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 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本案中并无公众对丙社 会评价降低的侵权行为,排除选项B。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功能安全为 内容的权利。虽然甲和乙侵犯了丙的身体完整,但立法并不现实的影响身体健康,所以排除D。
    [常见解题误区]注意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 第4题:

    甲将乙在《软件学报》上发表的文章,稍作修改就署上自己的名字,并再次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则甲______。

    A.侵犯了乙和《软件学报》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软件学报》的著作权

    C.侵犯了《软件学报》的著作权

    D.没有侵犯乙和《软件学报》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文章是乙所写,因此著作权属于乙,《软件学报》没有该文章的著作权。甲在未经乙的同意,就擅自把乙的文章署名为自己的名字并发表,这严重的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 第5题:

    甲将乙的鼻尖咬掉,甲侵犯了乙的(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侵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认定。首先,侵犯肖像权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肖像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排除A项。其次,侵犯名誉权是恶意贬低他人,并足以使社会对他人的评价降低,可见,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最后,注意侵犯身体权和侵犯健康权的差别。侵犯身体权会使他人肉体构造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但是并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侵犯健康权则使得受害人的某一人体器官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一般而言,侵犯健康权的行为的危害要大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综上分析,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D项。

  • 第6题:

    甲将作家乙的小说《春天》译编成英文短剧,但未经乙同意。该剧本出版后被乙发现。甲( )

    A.侵犯了乙的改编权
    B.侵犯了乙的翻译权
    C.侵犯了乙的表演权
    D.侵犯乙的播放权
    E.侵犯了乙的摄制权

    答案:A,B,D
    解析:

  • 第7题:

    甲在朋友圈里擅自转发乙的私密照片。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


    A.身体权

    B.健康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D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隐私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隐私权为现代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的范围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

  • 第8题:

    甲将乙杀害。甲侵害了乙的(  )


    A.荣誉权

    B.名誉权

    C.生命权

    D.姓名权

    答案:C
    解析:

  • 第9题:

    甲、乙之间系同事,后因工作纠纷而反目成仇。甲为了报复乙,遂将乙与丙长期同居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乙服毒自杀未遂,虽然乙被及时抢救,但成残疾。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甲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权
    B.身体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答案:C
    解析:
    【精解】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本题中,甲将乙与他人长期同居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c项。虽然乙造成残疾是由于他人揭发隐私所致,但毕竞其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 与他人揭发隐私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A项和B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D项。

  • 第10题:

    在美国职业拳击比赛中,泰森将霍利菲尔德的耳垂咬掉,则泰森的行为侵犯了霍菲尔德的(  )。
    A.身体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隐私权


    答案:A
    解析:
    【精解】侵犯身体权和侵犯健康权的区别表现在:侵犯身体权会损害肉体构造的完整性;侵犯健康权会影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可见,对健康权的侵犯要比对身体权的侵犯后果严重。例如,咬掉耳垂,不影响听力,宜定侵犯身体权,因为咬掉耳垂影响了肉体构造的完整性。但是咬掉耳朵,宜定侵犯健康权,因为咬掉耳朵不单纯属于对肉体构造完整性的破坏。故选A项。侵犯肖像权的基本认定标准要看侵权人是否有牟利的意思,如果没有牟利的意思,就不能认定对某人肖像权的侵犯。

  • 第11题:

    孕妇甲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骑车的乙撞倒,甲因此流产。此案中,乙的行为侵犯了()。

    • A、甲腹中胎儿的生命权
    • B、甲的人格权
    • C、甲的生育权
    • D、甲的身份权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单选题
    电影制片厂甲擅自将乙发表在《红旗》上的小说《红太阳》拍摄成电影。则甲(  )。
    A

    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红旗》的著作权

    B

    同时侵犯了乙和《红旗》的著作权

    C

    侵犯了《红旗》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D

    既未侵犯乙的著作权,也未侵犯《红旗》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作品一经创作,作者即享有著作权,故乙享有《红太阳》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是侵害著作权权利人利益的行为。故而甲侵犯了乙的著作权。《红旗》不是作品《红太阳》的作者,故《红旗》不享有《红太阳》的著作权。

  • 第13题:

    甲、乙、丙居住在同一宿舍。夏日炎炎,甲与乙约同宿舍的丙一起理光头,丙不同意。于是当天晚上,甲与乙趁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

    本案中,甲与乙侵犯了丙的(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96.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甲与乙侵犯的正是丙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 C为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 ()A.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因此,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第15题:

    甲不慎将乙的牙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并为此支付医疗费500元,则甲侵犯了乙的( )。

    A.身体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甲并没有恶意贬毁乙的名誉,也没有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排除C项。其次,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的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打掉牙齿不是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侵犯。因此,排除D项。本题关键在于区分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身体权会造成肉体构造的完整性的破坏;而侵犯健康权则使得生理机能不能正常运作。例如,如果精神病发作断他人肢体导致身体不完整并使健康受到损害,则定健康权受到损害为宜,监护人负侵权之责;如咬掉耳垂则定身体权受到损害为宜。本题中,甲将乙的牙打掉,不仅仅破坏了肉体的完整性,侵犯了身体权,而且同时使得乙的健康权受到危害(乙的牙被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其健康权受到危害)。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侵害,因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要比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危害要大。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

  • 第16题:

    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

    A.生命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身份权


    正确答案:B
    解析:题干中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其休克,并未致乙死亡,故没有侵害乙的生命权,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身份权的情形。甲的行为损害了乙的身体整体机能,应属于侵害健康权。

  • 第17题:

    甲造谣称乙行为不检点,导致乙服毒自杀,则甲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

    B.信用权

    C.隐私权

    D.生命权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将乙的耳垂咬掉,但不影响其听力,则甲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权
    B.肖像权
    C.身体权
    D.隐私权

    答案:C
    解析:
    咬掉耳垂,不影响听力,宜定侵犯身体权,因为咬掉耳垂影响了肉体构造的完整性。但是咬掉耳朵,宜定侵犯健康权,因为咬掉耳朵不单纯属于对肉体构造完整性的破坏。

  • 第19题:

    甲在比赛中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权

    B.生命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应用题,考核对人格权具体内容的甄别和掌握。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其中,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权利,肖像则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本题中,甲“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没有侵害乙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生命权,也没有侵害乙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名誉权以及乙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肖像权,因此选项B、C、D都是不正确的。甲“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机能的健康权,故选 【评注】应熟悉人格权各个具体权利的概念和内容,才能在具体事例中准确地予以甄别。

  • 第20题:

    甲将乙的牙打掉,并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则甲侵犯了乙的(  )。
    A.身体权
    B.肖像权
    C.尊严权
    D.健康权


    答案:D
    解析:
    【精解】对于侵害人体构造完整性的,宜定侵犯身体权,而侵害人体机能正常运转的,宜定侵犯健康权,故选D项。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侵权人是否具有牟利的意思,故排除B项。此题与尊严权没有任何关系,尊严权属于抽象的人格权。

  • 第21题:

    甲向乙求婚,遭拒绝,甲恼羞成怒剪掉了乙飘逸的长发,乙因此忧郁成疾。甲侵害了乙臣( )。

    A.名誉权
    B.健康权
    C.身体权
    D.肖像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格权的分类。其中,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进行支配头发亦属于身体的一部分,甲将乙的长发剪去,便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 第22题:

    甲对乙心怀不满,因而散布谣言,说乙有生活作风问题,致使乙受刺激而生病住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权
    • B、名誉权
    • C、荣誉权
    • D、生命权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甲经乙许可,将乙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丙获该剧本手稿后,未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将该电影剧本改编为电视剧本并予以发表,下列对丙的行为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 C、不构成侵权
    • D、同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