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题目

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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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由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

    A.李某承担赔隆责任
    B.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C.血站承担赔偿责任
    D.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该条是关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定,即受害人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要求赔偿,但是最终承担终局的、全部责任的还是血液提供机构。答案选B、C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是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李某将张某撞伤送进医院,与后来张某因输血而感染丙肝病毒,并不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及时切断这种无限的因果关系链条,人们的行为才不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 第2题:

    张某(17周岁)和李某因同时喜欢一个班花而产生矛盾,后来班花选择李某。张某对朋友孙某说自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杀了李某。随后,张某购买了匕首,在李某摆摊必经的路口等待。结果等了半天,发现来人是李某的弟弟李二。张某心想谁都一样,于是举匕首对李二刺去。李二躲闪不及,被刺死。张某见李二身上钱包里有大量现金,于是将钱包拿走。后来案发张某被抓获。
    张某已满17周岁,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因不满十八周岁,因此不构成犯罪
    B.对其不适用死刑
    C.在审判的时候,没有通知其父母到场
    D.因该案在社会反响较大,法院决定对该案公开审理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选择B项。

  • 第3题: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错误

  • 第4题:

    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责任【详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在本案中,李某并未违章,他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非由于其违法行为所致,而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确认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后,李某即不能反悔;他承担的责任既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而只是无过错责任,所以不存在责任竞合问题。故应选D项。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 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