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绅与老伴生有一子李壮,一女李柔,均成年成家。李壮有一女,李柔有二子。李绅与老伴身体较好,且用其自有退休工资聘一保姆负责照顾其起居。2000年6月,李柔因病去世。李绅因经不住丧女之痛,一病不起,竞也撒手归西。李绅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数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李绅生前留有书面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李壮,其余财产未作处理。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李壮遇车祸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柔早于李绅去世,不能继承李绅的遗产
B.虽然李壮遇车祸死亡,仍能与其母平分李绅未作处分的财产
C.李壮的女儿可行使李壮的遗产继承权,但房屋字画除外
D.李柔的两个儿子不可以继承李柔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乙
B.丙
C.丁
D.仅乙、丙二人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