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比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l99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

题目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比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l99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已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已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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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乙、丙拟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A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3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财产,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 第4题:

    甲、乙、丙拟设光华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光华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乙以劳务作为出资,丙以价值5万元的实物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乙执行光华企业事务;光华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约定乙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光华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约定乙以劳务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合伙协议有关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光华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 第6题:

    (2008年)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甲、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B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