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和条件。

题目

简述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和条件。


相似考题
更多“简述代位继承权的概念和条件。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


    参考答案: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的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是: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 第2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效力。


    参考答案: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
    (1)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均可对抗债权人。
    (2)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3)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 第3题: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


    不得

  • 第4题:

    简述继承权的放弃的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继承人作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1)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只能明示,并且要在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2)在遗产分割之前没有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的,视为接受。在遗产分割之后作出放弃的,则不是放弃继承权而是放弃应分得的遗产的所有权。
    (3)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为条件而放弃继承权,否则,其放弃无效。因为,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
    (4)放弃继承权也是单方法律行为。


  • 第5题:

    论述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答案:
    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到底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应认定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原因如何可以不予考虑,对此法律亦未要求债权人就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需对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不能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律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只有当自己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如果超过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而行使代位权,就是对债务人权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