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1)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3)该批货物中的100包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5)在清偿债务时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与伟达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6)设汽车抵押后汽车被雷电击毁,双良商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7)设百货组派出的货车系通达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货车与运煤车相撞系由于不可抗力,现根据通达公司与百货组之间的运输合同,通达公司应否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为什么?
(8)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
(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
第1题:
15 .关于所得税的计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伟达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73 万元
B. 伟达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458 万元
C. 伟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为 114.5 万元
D. 伟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为 143.25 万元
第2题:
伟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达公司)1998年与另外三个单位合资兴办甲企业,伟达公司持有30%的股份,其他三个单位持有的股份分别为25%、25%和20%,伟达公司对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998年1月1日,伟达公司用银行存款602000元向甲企业投资。
(2)1998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00元。
(3)1999年3月15日,甲企业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300000元,分配的股利已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给各投资单位。
(4)1999年12月31日,甲企业全年发生亏损200000元。
(5)2000年4月15日,伟达公司将持有甲企业的全部股权投资转让,转让所得价款800000元,该款项已收存银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伟达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第3题:
第4题:
【题目描述】
15 .关于所得税的计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伟达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573 万元
B. 伟达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458 万元
C. 伟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为 114.5 万元
D. 伟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为 143.25 万元
第5题:
关于所得税的计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伟达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73万元 B.伟达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58万元 C.伟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为114.5万元 D.伟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为143.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