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林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林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的同意。A、被害人B、被告人C、杜某D、人民检察院

题目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林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林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的同意。

A、被害人

B、被告人

C、杜某

D、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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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下列可以担任张某辩护人的是:( )

    A.张某17岁的亲弟弟
    B.美国知名律师艾伦
    C.张某所在单位推荐的李某
    D.张某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好友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条。

  • 第2题:

    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郑律师接受高某 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郑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高某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谁的同意?( )
    A.被害人
    B.被告人
    C.杜某
    D.人民检察院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律师林某在一起绑架罪的侦查期间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B.林某在侦查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核实有关证据
    C.林某在与犯罪嫌疑人李某交往中获悉李某正在向境外间谍机构泄露其掌握的军事机 密,林某有权予以保密
    D.林某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未获批准,有权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控告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 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 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 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 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 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由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 “核实有关证据”错误,只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核实有关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 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 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由此,C选项中李某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林某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而 不能保密,故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 取。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 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 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由此,林某有权申请调取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 证据,如果认为司法机关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而不是“人民法院”,故D选 项错误。

  • 第4题:

    关于辩护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朋友张某作为其辩护人
    B.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逮捕的时候,可以告知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后,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大学法学教授徐某作为周某的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拘留羁押,其姐姐代为委托刘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上述内容是关于委 托辩护的规定,A选项中在侦查阶段委托朋友张某,而不是律师,表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侦查 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选项B中为“可以告知”,表述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 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 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 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上述内容是关于法律援助辩护的规定,C选 项中指派大学教授的做法错误,应当指派律师。《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 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D选项表述正确。

  • 第5题: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
    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侦查机关无权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由此可见,本题的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