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12年4月1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2),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条例》2012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相对《办法》,从格式要素看,“发文机关标识”改为“发文机关标志”,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