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上学时(16岁)出于好奇,写了一份遗嘱,而后在19岁时因车祸去世,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该遗嘱效力不能认定为: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题目

朱某上学时(16岁)出于好奇,写了一份遗嘱,而后在19岁时因车祸去世,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该遗嘱效力不能认定为: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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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更多“朱某上学时(16岁)出于好奇,写了一份遗嘱,而后在19岁时因车祸去世,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2007年12月5日疾病身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内容是相抵触的,如果这些遗嘱均符合生效要件,应以( )遗嘱为准。

    A.2005年1月的公证遗嘱

    B.2007年11月的代书遗嘱

    C.2006年5月的公证遗嘱

    D.2007年12的录音遗嘱


    参考答案:C
    解析: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如果在公证遗嘱后的遗嘱要具有法定效力,必须先取消公证遗嘱。当多份公证遗嘱存在的时候,以时间最近的公证遗嘱为准。

  • 第2题:

    黄某于2006年11月突发精神病,患病期间独自订立一份遗嘱。经治疗,黄某病情好转,于2007年12月康复,但他在康复后并未撤销或变更遗嘱。2009年1月,黄某因病去世。下列关于该遗嘱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遗嘱无效,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B:遗嘱无效,因为黄某订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
    C:遗嘱有效,因为公民有权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D:遗嘱有效,因为黄某康复后没有撤销或变更遗嘱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订立遗嘱能力。黄某在立遗嘱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立遗嘱无效。

  • 第3题:

    张某非常重男轻女,去世前写了一张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儿子。张某去世时,儿子14岁,女儿8岁。该遗嘱的效力是()。

    A:部分无效
    B:全部无效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非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缘由,遗嘱必须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如果遗嘱有违反该条款的部分,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 第4题:

    黄某于2006年11月突发精神病,患病期间独自订立一份遗嘱。经治疗,黄某病情好转,于2007年12月康复,但他在康复后并未撤销或变更遗嘱。2009年1月,黄某因病去世。下列关于该遗嘱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遗嘱无效,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B.遗嘱无效,因为黄某订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

    C.遗嘱有效,因为公民有权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D.遗嘱有效,因为黄某康复后没有撤销或变更遗嘱


    正确答案:A
    《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订立遗嘱能力。黄某在立遗嘱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立遗嘱无效。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遗嘱效力的考查。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第5题:

    张某非常重男轻女,去世前写了一份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儿子。张某去世时,儿子14岁,女儿8岁。该遗嘱的效力是()。

    A:部分无效
    B:全部无效
    C:有效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除非继承人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缘由,遗嘱必须遵守该条款的规定。如果遗嘱有违反该条款的部分,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