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特征。(中山大学2011年研)
第1题:
试论言论自由的界限。(中山大学2004年研)
第2题:
表达自由(中山大学2011年研)
第3题:
试述民主选举的基本特征。(中山大学2011年研)
正确答案:民主选举的基本特征包括:
(1)选举是政权合法性的基本来源
在社会契约论的框架中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它可以换取公民忠诚的义务。统治合法性的来源在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诚如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所言:“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是人民主权和代议制民主理论的核心。这样在人民主权和国家权力代议之间要求有一个选举体制通过公民根据自由意志所进行的集体投票组成国家权力以此来体现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在当代人们公认凡是经过人民按照普遍、直接、秘密投票的原则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政府是具有合法性的政府。妥协、选举、非暴力是民主国家产生的重要特征它打破“强权即公理”这一架构在国家观念之上的诅咒避免历史上因暴力争夺政权而带来的血腥灾难。
(2)选举使人民能够成为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的首要控制
选举首先解决的是由人民来确定谁将统治和如何统治的问题。这是对国家权力产生及其管理模式的最初规范和控制。另外民主宪政政治通常会对代议机构的代表和政府主要官员规定限任制这使得定期选举成为必须。这样的定期、和平更换掌握政权的统治者的制度使得统治者迫于寻求连任或能被当选的意愿即便不情愿但也会去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采取最能促进公共利益的法律和政策。选举使得统治者受控于人民成为可能。
(3)选举是实现国家认同的有效途径
在选举期间各政党及其候选人和选民沟通互动使公众舆论上传下达从而形成政治理念和公民诉求的恰合。可见包括选举在内的民主程序是一种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沟通、协商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国家统治秩序将会体现出被统治者的自觉自愿行为它增强了被统治者对国家的认同增加服从国家法律的可能性。
(4)选举为社会提供精英统治
麦迪逊说过:“每一政治宪法的目的就是或者说应该是首先为统治者获得具有最高智慧来辨别和最高道德来追求社会公共公益的人。”现代民主能够保证“人民主权”的奥秘在于人民能够聘任并控制“比他们更能干的主人”。选举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才能平庸、品质低劣的人管理国政和领导社会使得议员、国家首脑等公共职位由公民中的优秀者来担任成为可能。
第4题: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北大2011年研)
正确答案: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包括:
(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这类权利和自由的目的是国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参与政治的可能。我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而公民个人享有的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这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①平等权。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③政治自由。具体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④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这类权利是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这类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补充与扩展。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⑤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和文化条件保障。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和自由越充分获得享有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就越大。这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公民的私有财产权。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③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这是劳动权的必要补充。④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⑤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⑥进行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了全面的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宪法中这些特定人具体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和华侨等。这类权利主要包括:①保障妇女的权利。②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③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④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⑤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第5题:
结社自由(中南财大2010年研;中山大学2010年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