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顾某,男,4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被告:林某,男,3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被告:卢某,男,28岁,无业人员。被告人顾某,于1993年5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个人投资开办了私营企业全盛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1994年顾某得知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从中赚取大钱,遂开始筹划这一发财之道”。自同年11月起,被告人顾某与其公司的另一经理林某开始以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好处费。到1995年5月正,在短短的七个月内,被告人顾某、林某共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

题目

被告:顾某,男,4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

被告:林某,男,3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

被告:卢某,男,28岁,无业人员。

被告人顾某,于1993年5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个人投资开办了私营企业全盛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1994年顾某得知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从中赚取大钱,遂开始筹划这一发财之道”。自同年11月起,被告人顾某与其公司的另一经理林某开始以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好处费。到1995年5月正,在短短的七个月内,被告人顾某、林某共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28票份,价款3165万元,税款万元,卢某从中收取好处费2.7万元。案发后,追缴顾某赃款56.7万元,港币2500元和用赃款购买的皇冠轿车一辆等物。

【问题】对被告人顾某、林某、卢某应如何定罪量刑?


相似考题

4.【案情】被告人洪某,男,35岁,某市饮料厂厂长;被告人钟某,男,40岁,某市政府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被告人卢某,男,26岁,某市饮料厂工人。2009年1月某市饮料厂会计花某向某市政府举报部门投寄了揭露被告人洪某经济犯罪问题的匿名举报信,被告人钟某与洪某系姨表兄弟,钟某收到举报信后,不予登记,并将该材料给了洪某。洪某核对笔迹后发现是本厂会计花某所为,遂生杀人灭口之念。洪某找到自己的亲信卢某,表示如果卢某想办法除掉花某不仅可以升官,还给他2万元酬金,卢某同意之后,洪、卢二人多次密谋杀害花某的方法,并准备好作案工具。2009年3月18日,卢某以请花某喝酒为名,将花某骗至他家,将花某灌醉后,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尼龙绳等物,在早已隐藏在卢家的洪某帮助下,将花某杀死,分尸后丢弃于野外。案发后,某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卢某无期徒刑,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花某之妻叶某认为一审判决对卢某和钟某量刑很轻,提出上诉。1.叶某是否有权提出上诉?正确做法是什么?2.如果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当怎样处理?3.假设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确有错误而检察院要求撤回抗诉时,应如何处理?

更多“被告:顾某,男,4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br />被告:林某,男,3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br />被告:卢某,男 ”相关问题
  • 第1题:

    第 52 题 在陈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顾某作为本案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为顾某素来与被告人陈某有仇,被告人的家属在法庭上大声抗议,要求顾某回避,在其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家属冲到证人席将顾某殴打一顿。则下列说法中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顾某虽然是目击证人,因为其素来与被告人陈某有仇,应当回避

    B.审判长可以让法警将陈某的家属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可以对陈某的家属处以l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D.陈某的家属对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正确答案:ACD
    [考点] 回避制度;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CD。回避制度不适用于证人,A项错误。B项审判长让法警将陈某的家属强行带出法庭,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l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选项C对陈某的家属处以l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必须经过院长的批准,审判长无权直接作出该决定,因此选项C错误。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复核。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D项错误,不选。故ACD当选。

  • 第2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已成年, 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

  • 第3题:

    被告人,赵某,男,45岁,2001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卢某,男,42岁。
    被告人赵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私营公司)招聘的民工,在公司中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存放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卢某为无业人员,与赵某同乡。卢某见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审核松懈,管理不严,即产生窃取贩卖牟利的念头,并与赵某商量,赵某同意提供帮助。2005年2月至3月期间,卢某利用赵某单独看管建筑材料的便利条件,于深夜将公司施工现场存放的价值5万元的建筑材料盗出,然后以低价卖给他人,得价款i2000余元,二被告人各得赃款6 000元。2005年3月21日,被告人卢某正在盗运公司钢筋时,被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发现,及时报案而案发。
    问:(1)本案应当如何定罪?
    (2)对卢某量刑时,作为量刑基准的数额应当是多少?为什么?
    (3)本案应当如何对赵某量刑?


    答案:
    解析: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与卢某合谍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告人赵某看管建筑材料职务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 罪的构成要件,是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个被告人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
    (2)在对卢某量刑时,作为量刑的基准数额应当是5万元。因为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 是物品的价值而不应当是销赃的数额,同时由于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不能以分赃的数额 作为量刑的基准数额。
    (3)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后罪进行并罚。 本案中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职务侵占罪,应当撤销缓刑,将交通肇事罪的3年有期徒 刑和职务侵占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 第4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李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有权,应选。被告人王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应选。本题选BCD。

  • 第5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巳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 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