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顾某,男,4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
被告:林某,男,30岁,某私营企业经理。
被告:卢某,男,28岁,无业人员。
被告人顾某,于1993年5月在广东省深圳市个人投资开办了私营企业全盛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1994年顾某得知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从中赚取大钱,遂开始筹划这一发财之道”。自同年11月起,被告人顾某与其公司的另一经理林某开始以全盛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好处费。到1995年5月正,在短短的七个月内,被告人顾某、林某共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28票份,价款3165万元,税款万元,卢某从中收取好处费2.7万元。案发后,追缴顾某赃款56.7万元,港币2500元和用赃款购买的皇冠轿车一辆等物。
【问题】对被告人顾某、林某、卢某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1题:
第 52 题 在陈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中,顾某作为本案的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为顾某素来与被告人陈某有仇,被告人的家属在法庭上大声抗议,要求顾某回避,在其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家属冲到证人席将顾某殴打一顿。则下列说法中哪些选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顾某虽然是目击证人,因为其素来与被告人陈某有仇,应当回避
B.审判长可以让法警将陈某的家属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可以对陈某的家属处以l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D.陈某的家属对罚款或者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