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因诈骗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蒋某在家中根据他的诈骗经历和有关诈骗手段材料编写了一本关于如何诈骗的书,印发80多本,并主动让领居王某拿去“研究”。王某看后深受影响,即行作案,诈骗三次,共骗得人民币3960元。蒋某的行为构成()A.侵犯著作权罪B.诈骗罪的教唆犯C.传授犯罪方法罪

题目

蒋某因诈骗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蒋某在家中根据他的诈骗经历和有关诈骗手段材料编写了一本关于如何诈骗的书,印发80多本,并主动让领居王某拿去“研究”。王某看后深受影响,即行作案,诈骗三次,共骗得人民币3960元。蒋某的行为构成()

A.侵犯著作权罪

B.诈骗罪的教唆犯

C.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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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10年前因电信诈骗被判有期徒刑2年)与诈骗团伙共谋后,商定帮助诈骗团伙到银行提取诈骗所得。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赵某雇佣他人前往A省B市、C省D市等地,在银行ATM机上为诈骗团伙取款或转账共计800余万元。此外,2014年3月至10月,赵某还在B市采用向不特定人发放虚假兑奖卡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5万元。关于上述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市或者D市公安机关均可对赵某等人在当地涉嫌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B.对赵某等人在B市和D市涉嫌犯罪案件可依法并案侦查

    C.赵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D.对赵某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共用题干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伪造信用卡后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林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B:胡某明知是他人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收购并予出售,数额达1万余元,胡某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C:蒋某不仅出售假币给他人,同时也使用购进的假币进行消费,蒋某构成出售假币罪一罪
    D:叶某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达2万余元,叶某构成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A、B、C三项中,“三资”公司的财务主管、乡镇企业的会计卞某以及私营企业的经理均是挪用资金罪的主体。D项中,国有公司的会计挪用本单位资金按挪用公款处理。
    A、B项,民政局副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C项,扶贫款属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构成本罪。D项,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A选项中林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注意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构成盗窃罪。C选项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蒋某的行为应数罪并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的倒卖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诈骗罪,因此D选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抢了乙的背包,又对乙进行殴打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甲对乙及另外两名女青年进行猥亵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本题C、D两项正确。
    A项,应认为只构成抢劫罪一罪。B项,甲某勒索乙某确有理由,虽有使用暴力行为,但与典型的抢劫罪有区别。C项,转化型抢劫罪。D项,构成抢劫枪支罪。
    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因为,绑架罪须客观上具有绑架行为和勒索行为,而本案中夏某无绑架行为,属于虚构使董某产生恐惧的事实而取得财物,属敲诈勒索罪,此外还构成故意杀人罪,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马某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侵占罪,他并不是保管他人的财物,C选项正确。马某虽利用夏某的行为,但与夏某无意思联络,不成立间接正犯,D选项错误。
    选项A涉及诈骗罪中被骗者的处分能力问题,诈骗罪中,欺诈行为的对象不能是无辨别能力的幼儿、高度精神病人,由于诈骗罪必须欺骗具有处分财产权利和能力的人,使其“自愿交付”财物,因此被骗对象是具有辨别能力,能够处分财物的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盗窃罪的根本特征是“秘密窃取”财物,诈骗罪的根本特征是被害人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而“自愿处分”财物。在盗窃中,行为人也会使用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让行为人自愿交出财物,而是分散行为人的注意力,以便窃取或者财物“调包”手段,使其秘密窃取的行为不被当场发现。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选项B中,甲是趁乙不注意,将一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抓住甲的手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盗窃罪。
    本题考查的是一个多次重复的考点:什么样的财产是侵占罪中的“遗忘(失)物”。只有行为人确实以为该物系他人遗忘(失)物,而且按照社会一般观念,也认为该物已经脱离所有人占有的才是“遗忘(失)物”。所以,在路边未上锁的他人的汽车、自行车、他人遗忘在办公室中的存折,都不属于“遗忘(失)物”,取得这些财物都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乙的房屋虽然垮塌了,但乙并未失去对自己垮塌房屋中财物的占有,甲也明知这些财物是乙所有,因此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甲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抢夺罪,因为他不是公然抢夺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犯罪。

  • 第3题:

    下列情况中,可适用假释的有()

    A.季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刑满释放后,2018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

    B.张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C.王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D.方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表现

  • 第4题:

    下列情况中,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是( )。

    A.姜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980年刑满释放后,1983年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表现

    B.张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中确有悔改

    C.王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中确有悔改 ()

    D.方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执行中确有悔改


    正确答案:C
    刑法对假释的对象规定了限制条件,即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王虽然犯抢劫罪,但判刑不到10年,具备假释的条件。

  • 第5题:

    张某,男,31岁,1997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0年7月刑满释放。赵某,女,29岁,199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01年1月,张某、赵某二人经预谋,潜入何某家实施盗窃,当张某、赵某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何某家时,恰遇何某返回家中,张某、赵某二人对何某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张某、赵某被抓获。
    试分析:
    (1)张某、赵某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张某、赵某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答案:
    解析:
    (1)张某、赵某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张某、赵某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的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张某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刑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张某所犯前、后两罪,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对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对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符合该条规定,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