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系某处处长,利用职权为他人解决了户口问题,他人为感谢贾就租下一套住房供贾某居住,至发案搬出,共住2年,贾的行为属于()。A.受贿罪B.敲诈勒索罪C.一般违纪行为D.贪污罪

题目

贾某系某处处长,利用职权为他人解决了户口问题,他人为感谢贾就租下一套住房供贾某居住,至发案搬出,共住2年,贾的行为属于()。

A.受贿罪

B.敲诈勒索罪

C.一般违纪行为

D.贪污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贾某系某处处长,利用职权为他人解决了户口问题,他人为感谢贾就租下一套住房供贾某居住,至发案搬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8年,贾某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贾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贾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为75000元,王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5000元.一个月后再付15000元,余款35000元办理银行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贾某中途不卖,贾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20000元给王某;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支付房款,贾某可将王某所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后因贾某反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贾某辩称,出卖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贾某未办理房产证即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B.贾某隐瞒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构成欺诈,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贾某与王某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

    D.贾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本题涉及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证,但贾某对该房屋享有合同债权应无疑问。贾某与王某签订转让该房屋的合同,不为无权处分行为,而是转让债权的行为,由于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贾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不为可撤销合同。贾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贾某的辩称不能成立。至于贾某未向王某表明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不影响贾某转让其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合同债权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2题: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B
    解析:
    《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此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故本题答案为B。

  • 第3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贾某自赵某处购房一套,自办理过户登记时物权发生变动

    B.贾某继承其父的房屋一套,自房屋过户登记时物权发生变动

    C.贾某自建房屋一套,自房屋建成并办理登记时物权设立

    D.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贾某的房屋,自房屋过户登记时物权发生变动


    贾某继承其父的房屋一套,自房屋过户登记时物权发生变动;贾某自建房屋一套,自房屋建成并办理登记时物权设立;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贾某的房屋,自房屋过户登记时物权发生变动

  • 第4题:

    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正确答案:C
    C [解析]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积极地行动去实现其犯罪目的。显然在本案中,贾某对于黄某的死亡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首先排除A项。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D项也应排除。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可见,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贾某并没有救助黄某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他只是违反了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1999年10月7日,贾某在集市上见张某在出卖一头大犍牛。贾某上前仔细观察以后,决定买下此牛,遂向张某问价。张某开价4000元,贾某还价2000元,张某不允。贾某拿出2 000元硬塞入张某的口袋里,牵起牛就走。张某见状急忙上前阻拦,告知贾某2000元买一头牛无论如何太少,并将贾的2000元塞还给贾某。贾某大怒,扬言“这头牛,老子今天要定了!”见张某仍要阻拦,贾某遂将张某打倒在地,并大声吼道:“老子给你面子你不要。那就白送给我,回去想明白了再说吧!”然后牵起牛扬长而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右耳被贾某打聋。贾某将牛牵走后,来到邻村好友屠户齐某处,将牛的来历告诉齐某并声称“有好处大家一起得”,提出以3 000元将此牛卖给齐某。齐某表示同意,将牛买下后屠宰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找齐某了解案情,齐某称贾某1999年10月7日一直与其在齐家,并未到集市上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2)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罪名和理由。


    答案:
    解析:
    (1)贾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贾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又在抢劫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情节加重行为,因此,对贾某按抢劫罪加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需要说明的是,从表面上看,贾某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强买商品,非法牟利,情节严重,似乎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但由于张某已将钱“还给”贾某,因此,实际不存在交易。如果贾某又把2000元扔给张某,则能成立强迫交易罪而非抢劫罪。
    (2)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包庇罪。齐某明知大犍牛是贾某以暴力手段强买所得的犯罪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齐某明知贾某是犯罪的人,仍故意作假证明包庇,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包庇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