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根据交通肇事现场遗弃的一出租车车牌号抓获了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该出租车车牌属于()。
A.直接证据
B.物证
C.间接证据
D.书证
第1题:
赵某与妻子王某参加朋友的婚礼后,由赵某驾车回家,王某坐在后排座位上。赵某经过一路口,贸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一小学生,王某见状,对赵某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赵某遂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该学生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赵某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请问王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 与赵某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 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乘车人王某指使肇事人赵某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故王某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选C项。
第2题:
第3题:
王某于一日酒后驾车。将行人张某装成重伤,王某将张某抱上车开到荒郊野外,再将张某放下事后离去,张某数小时后死亡。对于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C.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第4题:
6.某日,李某乘坐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一万元的手提电脑落在了出租车上,稍后李记起,遂立即根据司机的编号找到了该出租车的司机王某,李某找王某索要,但王某死活不承认并拒绝归还。二人起冲突,李某报案,派出所将王某抓获。对司机王某的行为,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
A.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B.已经构成抢劫罪
C.已经构成侵占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只是返还电脑即可
【考点】刑法的调整范围
【解析】此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乘坐出租车将东西遗忘在出租车内然后向司机索要不果的情形,事实上,这种情况下司机拒不归还,失主向有关机关告诉,符合刑法上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要求告诉的才处理,题中失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司机王某已经构成侵占罪。此题注意,刑法与民法的调整范围的区别,民法上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而获得利益,产生债的关系。但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构成《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故本题A项不正确。王某将乘客李某的遗忘物据为己有不是抢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1万元的手提电脑,按照常理来推算已经是“数额较大”,且王某拒不归还,已经构成侵占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