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后该车被丙损坏,在甲诉乙侵权的民事诉讼中,丙诈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对他的上诉权的正确说法是()A.丙有上诉权B.丙无论如何无上诉权C.丙有无上诉权应由人民法院认定D.如果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丙承担民事责任,他就享有上诉权

题目

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后该车被丙损坏,在甲诉乙侵权的民事诉讼中,丙诈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对他的上诉权的正确说法是()

A.丙有上诉权

B.丙无论如何无上诉权

C.丙有无上诉权应由人民法院认定

D.如果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丙承担民事责任,他就享有上诉权


相似考题
更多“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又转借给丙,后该车被丙损坏,在甲诉乙侵权的民事诉讼中,丙诈为无独立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C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D正确。

  • 第2题:

    甲新买一辆汽车,尚未投保交强险,便将该车借给乙使用。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丙,须对丙承担赔偿金50万元。因该车出现过事故,发动机报废,甲将该车拼装后卖给知情的丁,丁开车将戊撞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B、乙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C、丙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丁对戊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析》第19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丙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丁对戊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按份责任,故D选项错误。

  • 第3题:

    2、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该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承担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B 题目中甲将汽车借给乙。某日,乙酒后驾车,撞伤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作为汽车所有人,并不存在过错,所以由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第4题:

    甲新买一辆汽车,尚未投保交强险,便将该车借给乙使用。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丙,须对丙承担赔偿金50万元。因该车出现过事故,发动机报废,甲将该车拼装后卖给知情的丁,丁开车将戊撞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B.乙无须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C.丙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丁对戊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析》第19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丙可要求甲、乙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丁对戊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按份责任,故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