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债的免除及其原因。 ”相关问题
  • 第1题:

    债的消灭的最普遍、最理想的原因是( )。

    A.履行 B.协议 C.抵消 D.免除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关于免除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免除属于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B.免除一经作出,不得撤回
    C.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行发生法律效力
    D.免除可以附条件,但是不能附期限


    答案:D
    解析:
    【精解】免除属于债的六种消灭原因之一(抵销、免除、混同、解除、提存、履行),故A项正确。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行生效,不得撤回,故B项和C项正确。免除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故D项错误。

  • 第3题:

    因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致使合同终止的原因称为(  )。


    A.债的混同

    B.债的抵销

    C.债务免除

    D.提存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可见本题中选项A符合题意,是正确的。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很显然,选项B、C、D均不符合题意,都是错误的。

  • 第4题:

    简述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参考答案:

    罗马法将债的发生原因分为两类:
    一类是合法原因,即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
    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契约,罗马称之为私犯。
    债的发生原因有四,包括: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


  • 第5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
    A.抵销 B.混同
    C.清偿 D.债务免除


    答案:A,B,C,D
    解析:
    【详解】
    此题考查债消灭的原因。债消灭的原因有:抵销、混同、履行、合同解除、提存、免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