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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何为单一之债?何为多数人之债?区分二者的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二者分类的标准是:依债的主体双方人数为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区分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有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 第2题:

    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 于:( )
    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 债不能
    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 劳务的债
    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 制执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财物之偾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意义 问题,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意义在于财务之债 可强制执行,劳务之债一般不可强制执行。故本题正 确选项为D。本题A选项不正确,因为财物之债和劳 务之偾均可适用金钱赔偿之债。本题B选项的表述 是正确的,但此表述是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区分标 准问题,而非区分的法律意义。本题C选项是错误 的,因为财物之债既可以使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 的。故本题答案为D。

  • 第3题: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
    B.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
    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
    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
    解析:特定物在债发生时不存在,义务人无法履行;特定物灭失,构成履行不能,债务人应当免除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特定物灭失,履行不能,可见,会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 第4题: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

    B.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

    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

    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正确答案:AB
    解析:特定物在债发生时不存在,义务人无法履行;特定物灭失,构成履行不能,债务人应当免除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可见,会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 第5题: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
    B.对予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
    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
    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
    特定物在债发生时不存在,义务人无法履行;特定物灭失,构成履行不能,债务人应当免除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可见,会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