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第1题: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消灭从法人成立时开始,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只享有法律依据其社会职能所规定其享有的权利能力
(3)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存在差异
第2题: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一)概念: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主要特征: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虽然一出生就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具有一致性,因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基本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法人作为组织体,其自身并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来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第3题:
第4题: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及其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为法律以自然人生命的存在作为赋予民事权利能力的依据。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从成立时发生,至撤销或解散时消灭。
(2)法人不享有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专属公民的某些权利能力的内容,法人不可能享有。因为法人为社会组织,其所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乃出自法律的拟制,故其民事权利能力受较大限制。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普遍和一致的。
第5题: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的是( )。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包括人身权
B.不同法人的具体民事权利能力有所差别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剥夺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