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与后果?
第1题:
简述撤销失踪宣告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条件:(1)须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未死亡)(2)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由法院撤销失踪(死亡)宣告。
法律后果:(1)失踪宣告撤销后,原为失踪人设立的财产代管人即当然消灭其资格,其管理权复归于本人。(2)死亡宣告撤销后,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方面的效力。关于财产关系的效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原物的,可以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人身关系的效力:配偶尚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配偶已经再婚,其再婚效力不因撤销宣告而受影响,即使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也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2题: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失踪人的财产由申请宣告失踪人代管
B.财产代管人应当用失踪人的财产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
C.失踪人的配偶可以与他人结婚
D.失踪人的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3题:
简述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4题:
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与后果?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为之。(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即为受宣告人的死亡日期。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即应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终止。
由此产生如下具体后果:(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终止,财产继承开始。(2)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