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及其所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国际法漫长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标志着一个由众多主权国家组成的实际的国际社会的存在,而且标志着一种对国际行为产生直接约束力的国际法的产生。
第1题: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世界历史意义是什么?
1648年10月24日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签订至此,一个由众多主权国家组成的欧洲终于定型,而现代国际法的若干最基本原则如国家独立、主权平等、领土不容侵犯等等,也通过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第一次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进步性:
开创了“以国际会议解决争端”的先例
确认了“国家主权”的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承认了瑞士、荷兰的独立
“国际条约必须遵守,对违约方可以进行集体制裁精神”的初步确定
确立了外交常驻代表结构制度局限性
无法对大国任意扩展其实力进行限制,在当时的情况下,大国=法国,瑞典
第2题:
阐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国际法意义。
第3题:
【单选题】《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于()。
A.1625年
B.1635年
C.1648年
D.1650年
第4题:
第5题:
3、()的签订,确定了教随国定的基本原则,从此,宗教信仰和民族、国家紧密结合起来。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B.巴黎和约
C.罗马和约
D.卡尔洛维茨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