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
A.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B.量刑情节事实
C.程序法事实
D.证据事实
第1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2)用来推断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间接事实
(3)与证据能力和证据力有关的辅助事实
(4)程序法事实
(5)地方性法规、习惯和外国法律
(6)特别经验法则——规则的形成是基于特别知识或经验所取得的事实
第2题:
A.推定的实施
B.事实
C.自认的事实
D.法规
第3题:
第4题:
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关的事实,具体包括民事主体的事实、民事行为及其效果的事实、民事权利义务成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实等。
(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履行发生纠纷、解决纠纷最后诉诸人民法院的事实。
(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包括当事人资格事实、有关管辖的事实、审判组织的事实、审判程序的事实、强制措施的事实、诉讼期间的事实等。
(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外国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和有效,对我国人民法院来说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适用外国的法律规则的,应当举证证明外国法律法规的存在和效力。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