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继承的特点?
(1)参与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继承者和被继承者,可以是国家或政府,还可以是国际组织,但不是个人;
(2)继承的对象,是国际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3)发生继承的原因,是由于国家领土变更、政府的变更或国际组织的变更,而不是自然人的死亡。
第1题:
国际法上的继承主要指的是()。
A.政府的继承
B.国际组织的继承
C.国家继承
D.国际法人的继承
第2题:
A.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关联的条约随着被继承国的消灭而消灭
B.政治性条约一般不继承
C.涉及领土的“非人身性条约”一般均继承
D.有关中立化的条约一般予以继承
E.友好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一般予以继承
第3题:
1、国际法上的继承的总原则是什么?
第4题:
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导致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在相关国家之间的转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关于国际法上的“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哪几项?( )
A.政治性条约,如同盟条约、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是继承的
B.国家债务继承的范围包括国债和地方债
C.对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所负之债不属于国家继承的范围
D.国家财产一般随领土的转移而从被继承国转属至继承国,所以动产和不动产都是以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为依据而被继承的
第5题:
政府继承是指由政府更迭引起的一国的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所发生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