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确定与既判力
第1题:
第2题:
《刑法》的溯及力的对象是()。
A已经实施尚未完成犯罪的人
B未经审判的人
C判决已经生效的罪犯
D判决尚未确定的人
E判决执行完毕的人
第3题:
1、下面关于浮点数乘除的操作步骤描述中,正确的是()。
A.尾数相乘/除——阶码相加/减——规格化、判溢出——舍入——确定符号位
B.阶码相加/减——规格化、判溢出——尾数相乘/除——舍入——确定符号位
C.阶码相加/减——尾数相乘/除——舍入——规格化、判溢出——确定符号位
D.阶码相加/减——尾数相乘/除——规格化、判溢出——舍入——确定符号位
第4题:
试判制度,试判与公文的辨别。
至迟在唐代,判已经成为公文名称。由于我国古代行政官员兼管司法,所以书写判词是亲民官员必备的基本条件。唐宋明几个朝代选拔人才,都注重判词考试,有试判制度。
试判与公文是不同的。存世的古代判文,凡是两造(原告、被告)的姓名只用甲乙代称的,多数属于考试的习作,也就是试判,虽然属于文章,但不是公文。而明确记载当事人姓名的,多数是实际判案所使用的判词,属于公文。
略
第5题:
判决书中,只有判决主文对诉讼标的所做的判决,才具有既判力;但判决书对抵销事实抗辩的认定也具有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