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题目

刑事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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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包括实体上的资格和程序上的资格两类。实体上的资格是指作为请求人要具备什么样的主观利益;程序上的资格是指行使请求权要具备什么样的行为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地说,确认行政赔偿请求人实体资格的规则有三项:
(1)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2)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其所受损害与行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人。
(3)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其请求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
在程序上,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政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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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复议的期间是()。

    A.30日

    B.60日

    C.90日

    D.6个月


    参考答案:A

  • 第2题:

    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注意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但不得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参考答案:错

  • 第3题:

    在刑事赔偿程序中,公安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或请求人对其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人可采用的法律救济途径为( )。

    A.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然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赔偿诉讼

    B.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

    C.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D.向法院提起刑事赔偿诉讼


    参考答案:B

  • 第4题:

    具有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公民死亡的,请求人资格不发生转移。()

    A.对

    B.错


    参考答案:B

  • 第5题:

    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参考答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