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法律特征。
转移财物所有权类合同的共同特征和法律后果有:
(1)转让方将一定财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所有。即转让方的财物所有权(或经营权)丧失;受让方因受让而取得该财物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2)转让财物一般是有偿的(赠与合同除外)。即转让方在转让财物的同时,取得一定的对价;受让方在支付一定对价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财物。
(3)转让财物合同都是双务的(不含赠与合同)。即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而且权利、义务是对应的。具体地说:转让方有向受让方交付一定财物的义务和收取一定价款的权利;受让方有收取所交财物的权利和支付相应价款的义务。而且,一方的权利是对方的义务;对方的权利是一方的义务,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
第1题:
简述储蓄合同的法律特征。
(1)储蓄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自储款人交付货币,储蓄机构签发存单、存折时起生效。
(2)储蓄合同是标准合同,合同的形式为储蓄机构签发的存单、存折。
(3)储蓄合同是有偿合同。储蓄机构须支付利息,利息多少依国家批准的利率计算。
(4)储蓄存款自愿,完全由存款人自己决定。
(5)储蓄机构只能是经批准经营储蓄业务的机构,办理外币储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2题:
第3题:
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4题:
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