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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法学教育两类。()


    参考答案:正确

  • 第2题:

    简述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联系与区别。
    前者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教育学与教育法学都以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但侧重点却有所不同。教育法学是为保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机构的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研究。教育学是对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教育问题、教育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研究。教育法学与教育学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同客体的不同方面进行研究,两者有着必然的联系。教育学为教育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教育法学在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又必须遵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教育规律等,比如教育法学在研究教育法的制定过程中,必须遵循符合教育规律的基本原则,才能制定出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真正发挥作用的教育法。

  • 第3题:

    1、简述学前教育目标的主要功能。


    (1)导向功能。教育目标在教育过程中起着指示方向、引导轨迹和规定结果的重要作用。 (2)控制功能。教育目标一经确定,就对教育活动起着控制作用,它可以凝聚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力量,使之为达成目标而努力。 (3)中介功能。教育目标的中介功能,首先表现为它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准则的联结纽带。 (4)测量功能。教育目标作为预先规定的教育结果,同样是检查、评价教育成效的尺度和标准。

  • 第4题:

    简述建立教育法学的意义。
    (1)建立教育法学是加强教育立法和健全教育法制的需要
    (2)建立教育法学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3)建立教育法学是提高教育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培养和造就一代知法、懂法、守法的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需要
    (4)建立教育法学是普及教育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形成遵守教育法规的自觉性,促进教育法规实施的重要途径。

  • 第5题:

    简述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其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其具体包括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