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出版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诺成的合同。出版单位要支付报酬,是为有偿;出版单位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著作权人有将作品交给出版单位出版的义务,是为双务;出版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成立,是为诺成。
(2)出版合同是临时性的转移专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只能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出版该作品。按《著作权法》规定,专有出版权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转移专有出版权与版权转让不同,要加以区别。转移专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只临时取得独家出版的权利,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归著作权人;版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其某作品的版权(不包括人身权)无期限地转让给受让人,著作权人自己不再享有该作品的版权。
(3)出版合同的标的,是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物质形式复制的作品。作品是智力成果,可以是已经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的作品,都须是具有创造性的而非抄袭的。


更多“试论出版合同的法律特征。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论近代编辑出版事业的变革及意义。


    参考答案:

    五大变革:
    (1)技术方法的变革——新技术的采用;
    (2)书籍形式的变革——由线装到精装、平装;
    (3)图书内容的变革——西学的输入;
    (4)图书类型的变革——新型出版物的产生;
    (5)出版发行方式的变革——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出版企业出现。由于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引起编辑出版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 第2题:

    试论法律制定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法律制定的特征是:①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现代国家职能中的立法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制定活动而实现的,法律制定是司法和行政这两项国家职能实现的前提和依据。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项专有活动,法律制定只能由有权制定法律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职权。②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但由于现代国家管理的复杂性,立法机关的法律制定活动必须居于主导地位,授权立法只能处于次要地位。③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法律制定是一个系统化的综合活动,不仅包括对新的法律规范的创立,也包括对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补充、修改甚至废止的活动,还包括对那些属于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进行法律认可、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④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制定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反映和集中的过程,多数国家都为立法者设计了职权范围和程序,立法者必须依程序而活动。

  • 第3题:

    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 第4题:

    试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案:
    解析:
    犯罪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4)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①三者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不可分割。②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③一个行为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应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而受到刑罚惩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即使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不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

  • 第5题:

    试论述价值函数的特征。


    多数人在面临风险获得时是风险规避的;多数人在面临损失时是风险偏好的;人们对损失比对获得更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