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转继承的法律特征。
第1题:
简述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发生的。
2.发生的条件不同。引起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而引起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
3.继承的主体不同。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的范围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而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4.继承的性质不同。转继承是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在其死后转给其继承人继承,属于两个连续继承的性质,继承的是被转继承人的遗产。而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或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替补继承的性质,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5.适用的范围不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属于法定继承,但转继承不仅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但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丧失继承权的不发生转继承。
第2题:
简述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凡是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十女、养十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子女的有继承权的子女,都有代位继承权。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直系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不受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死去的长辈直系血亲应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有二人以上的,他们只能共同继承和分割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而无权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
(4)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但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依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
第3题:
简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第4题:
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的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即直系血亲卑亲属。
3.代位继承人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第5题: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