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国际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当国家、组织或团体、个人的行为符合了国际刑事法律规范、惯例所规定的国际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并经国际社会公认成立国际犯罪时,就应追究行为人与该国际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国际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刑罚方法。
对于实施国际犯罪的个人来说,刑罚包括死刑、终身监禁(或称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以及保安处分等。譬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日法西斯战犯因被国际法庭宣判犯有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道罪,有的被处以绞刑,有的被判终身监禁,有的被判有期徒刑等。对于犯罪组织或团体而言,就意味着将被取缔,其领导人及其成员要受到刑事处罚。
而对于国家来说,刑罚将加诸于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人如国家元首、政府、军队领导人及其他执行国家权力的人。除此之外,国家的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还有:罚金、没收财产、限制主权、道歉、赔偿等。还有人认为,除了上述刑罚外,还有一种准刑事制裁的方式,如经济制裁,空中禁运,海上封锁等,类似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拉克的制裁,即可称为准刑事制裁。
第2题:
在我国,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刑事违法者个人。
第3题:
国际刑事责任是由个人实际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其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均为个人。
第4题:
根据刑事责任之性质,严格个人责任原则亦是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民法上,因侵权行为带来的赔偿责任,其实际承担主体,可能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责任能力而发生移转,即不是加害人承担责任,而是加害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承担责任。这种加害行为人与责任实际承担者可分离的性质,是由民事责任主要在于恢复或补偿被损害的权益的本质所决定的。刑事责任则不同,它存在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对犯罪者惩罚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因此,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是刑事责任实现预防犯罪功利追求和合理化要求统一的必然结论。所以,现代文明各国刑法中,由于刑事责任人死亡或责任能力丧失,一般都不存在刑事责任实际承担主体的移转问题,而只能导致刑事责任的消灭或中断因而都主张罪责自负,反对株连。
第5题:
国际法上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A、主要涉及国家的刑事责任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B、主要涉及国家的刑事责任和国际组织的刑事责任
C、仅涉及国家的刑事责任
D、仅涉及个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