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
不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偷漏税款的行为,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前后作出的两个行政处罚不是针对E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故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
第1题: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是如何规定的?
第2题:
第3题:
4、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错误的,职能实施1000元的处罚
C.是错误的,职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处罚
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第4题:
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 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 )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是错误的,只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第5题:
【单选题】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是错误的,职能实施1000元的处罚
C.是错误的,职能在没收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处罚
D.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