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第1题:
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的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内触犯了本国刑法之后,逃跑到相邻的另一个国家;
(2)外国公民在所在地国领域内实施了违反所在地国刑法的犯罪之后,被所在地国抓获;
(3)外国公民在所在地国领域内实施了违反所在地国刑法的犯罪之后逃回国籍国。
第2题:
简述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心理学以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为研究对象,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基础—犯罪心理只是其研究对象的一个特殊领域。犯罪学虽然也研究犯罪心理,但犯罪学认为,单纯的犯罪心理研究只能有助于探明犯罪人之心理与行为之间的联系,而不能解释产生犯罪行为的全部原因,如不能解释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形成的,不能揭示犯罪现象的发展运动过程。
联系:犯罪学与心理学之间是一种知识和原理的借用关系。犯罪学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必须借助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以探明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之间的联系。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可以深入探讨犯罪动机、犯罪心理机制的形成过程及变化规律,总结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探明变态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找出影响犯罪心理的各种因素,以便通过外部条件的改善对犯罪人或可能犯罪的人进行心理矫治,促进犯罪预防。
第3题:
违法和犯罪有何区别与联系?
第4题:
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
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犯罪客体是通过思维来认识的抽象概念,是行为的内在本质;犯罪对象是能被感知的具体人或物,是事物的外部特征。
2、是否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犯罪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下,才能成为某种特定犯罪的构成条件。
3、是否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根据,直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是犯罪分类的根据,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4、是否受到实际损害:每个犯罪必然侵犯一定的客体,使犯罪客体受到实际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实际损害。
第5题: